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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统一编号: BY0320200007
  • 文  号: 云卫规字〔2020〕1号
  • 实施日期: 2020年12月10日
  • 失效日期: 2025年11月27日
  • 发布机关: 广州市白云区卫生健康局
  • 文件状态:

广州市白云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白云区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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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规字20201

广州市白云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白云区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举报奖励办法通知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

《广州市白云区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举报奖励办法》已按程序审批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做好政策宣传。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卫生健康局反映

广州市白云区卫生健康局

20201127

广州市白云区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举报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了贯彻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推动出生人口性别比保持在正常的范围内,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违法行为(以下简称“两非”违法行为),根据《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第9号令)和新修订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及《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广州市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穗卫规字〔20201号),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两非”违法行为,及时发现、防控和打击“两非”活动,使我区出生人口性别结构均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我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以下简称举报人),发现在广州市白云区范围内存在“两非”违法行为的,均可采用来人、来电、来信、网络等方式进行举报。

第三条 举报对象为属于广州市白云区卫生健康部门监管职责范围内的公立、民办医疗卫生机构和非法行医点

第四条 举报人举报的“两非”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并依法作出处理后,根据举报人的申请,予以相应物质及精神奖励。

第五条 有打击“两非”违法行为职责的个人或组织不纳入举报奖励对象范围。

第六条 上级卫生健康部门受理的举报案件由我区卫生健康部门查处,经查属实的,我区卫生健康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实施举报奖励

条 举报奖励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举报事实及证据;

(二)举报内容事先未被卫生健康部门掌握;

(三)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并已依法作出处理。

条 举报奖励遵循以下原则:

(一)“两非”违法行为实行实名举报制度,举报人的举报内容应客观真实,需提供“两非”违法行为的人员或组织的姓名(名称)、时间、地址、次数等具体线索。举报人应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二)同一案件由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第一举报人;

(三)两人以上(含两人)联名举报同一案件的,按一宗案

件进行举报奖励,奖金由举报第一署名者或第一署名者委托的其他署名者领取;

(四)“两非”举报奖励实行属地管理和市、区分级负责制度。经查市卫生健康部门兑现奖励范围的,我区卫生健康部门不重复奖励。

条 举报奖励按照以下标准:

(一)举报医疗机构、非法行医点实施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查实的,每宗奖励5000元;

(二)举报我区户籍人口符合政策怀孕而实施“两非”行为查实的,每宗奖励5000元。

条 区卫生健康部门设立和公布举报电话号码、举报电子邮箱,安排专人受理群众举报;并建立举报奖励档案包括举报记录、立案和查处情况、奖励申请、奖励通知、奖励领取记录、资金发放凭证等。

十一条 举报奖励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举报奖励部门应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举报奖励方法通过书面、电话或网络平台通知符合本规定奖励条件的举报人申请举报奖励;

(二)举报人应在接到申请举报奖励方法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奖励申请。无合理原因逾期未提出奖励申请的,视为放弃奖励权利;

(三)举报奖励部门在收到奖励申请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奖励条件的,作出奖励决定并书面通知举报人;

(四)举报人应在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凭奖励通知及有效身份证明领取奖金。合理原因逾期未领取奖金的,视为举报人放弃奖励。

十二条 举报人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者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将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条 参与举报奖励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举报人身份、举报内容和奖励等情况,因泄密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责任。

第十四条 卫生健康部门工作人员在办理举报奖励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 所需奖励资金按照部门预算管理规定,纳入区卫生健康部门所属年度部门预算。“两非”违法行为奖励举报工作和资金使用情况接受社会公众和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第十条 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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