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府办函〔2017〕313号)要求,白云区卫生健康局对规范性文件《广州市白云区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举报奖励办法》(云卫规字〔2020〕1号)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2015年8月5日起实施的《白云区打击“两非”举报奖励规定》(2015版,以下简称《原规定》)已于2020年8月4日失效,为了贯彻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推动出生人口性别比保持在正常的范围内,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违法行为(以下简称“两非”违法行为),根据《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第9号令)和新修订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及《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广州市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穗卫规字〔2020〕1号),对在白云区举报“两非”违法行为的举报人给予奖励的标准和办理程序等进行统一规范,切实做好白云区卫生健康局机构改革之后规范性文件的有效延续,启动对该《原规定》的修订工作。
二、与2015年《原规定》的不同之处
与2015年《原规定》相比,《广州市白云区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举报奖励办法》主要就以下方面进行调整:一是名称的修订,将“打击‘两非’举报奖励规定”修订为“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举报奖励办法”;二是举报奖励程序办理时限缩短,将最长30个工作日内缩短为10个工作日内。
三、本次修订内容说明
(一)修订部门名称。
1.将《原规定》第二条“举报属于白云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监管职责范围内”修订为第三条“举报对象为属于广州市白云区卫生健康部门监管职责范围内”。
2.将《原规定》第二条“上级卫生计生监督管理部门受理的举报,最终由我区卫生计生部门查处的,由受理举报的上级监督管理部门认定举报奖励”修订为第六条“上级卫生健康部门受理的举报案件,转由我区卫生健康部门查处,经查属实的,由我区卫生健康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实施举报奖励”。
3.将《原规定》第三条“举报内容事先未被卫生计生监督管理部门掌握”修订为第七条“举报内容事先未被卫生健康部门掌握”。
4.将《原规定》第六条“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设立和公布举报电话号码”修订为第十条“区卫生健康部门设立和公布举报电话号码”。
5.将《原规定》第九条“卫生计生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办理举报奖励过程中有玩忽职守”修订为第十四条“卫生健康部门工作人员在办理举报奖励过程中有玩忽职守”。
6.将《原规定》第十条“纳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所属年度部门预算”修订为第十五条“纳入区卫生健康部门所属年度部门预算”。
(二)修改追责条款。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表述,将《原规定》第八条“举报人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者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将依法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修订为第十二条“举报人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者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将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表述,将《原规定》第九条“参与举报奖励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举报人身份、举报内容和奖励等情况,违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卫生计生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办理举报奖励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修订为第十三条“参与举报奖励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举报人身份、举报内容和奖励等情况,因泄密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和第十四条“卫生健康部门工作人员在办理举报奖励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咨询及举报方式
如对政策有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请向广州市白云区卫生健康局咨询。咨询及举报电话:020-39431785,电子邮箱:byqwjjjdk@by.gov.cn,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启德路31号联边公园2号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