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府规〔2018〕7号
从化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编委办,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区政府同意,下列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自废止之日起停止执行:
1.从府〔2013〕28号 从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五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消、调整和保留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的通知
2.从府〔2014〕34号 从化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通告
3.从府办〔2013〕80号 从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我市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4.从府办〔2015〕8号 从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12345政府服务热线从化受理分中心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5.从府办〔2015〕17号 从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从化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6.从府办〔2015〕26号 从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广州市财政投资评审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
2018年9月2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