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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统一编号: HD0320220004
  • 文  号: 花城管规字〔2022〕1号
  • 实施日期: 2022年05月23日
  • 失效日期: 2023年05月22日
  • 发布机关: 广州市花都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文件状态:

广州市花都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发布花都区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违法行为举报有奖活动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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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城管规字20221

广州市花都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发布花都区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违法

行为举报有奖活动的通告


为加大对燃气领域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营造燃气安全社会共治环境,确保燃气供应、使用正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气瓶使用登记管理规则》《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广州市燃气管理办法》《广州市气瓶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花都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决定牵头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活动。

一、举报内容

(一)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非法销售瓶装液化石油气。

(二)不符合燃气运输技术规范要求从事瓶装燃气运输车辆、为无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委托方运送瓶装燃气的车辆和利用配送车辆流动销售燃气的。

(三)非法充装液化石油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

(四)非法收购、存储、销毁液化石油气钢瓶。

(五)使用未取得经营资质非法销售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单位及个人。  

二、举报方式、受理和处置

(一)举报方式

1.来信来访举报:新华街秀全路47号花都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举报电话:020-36827179(区数字中心值班电话)。

举报人需提供姓名、联系方式、举报点具体位置、举报内容等信息,我们将严格保密。

(二)受理和处置

花都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在收到举报信息后,于12小时内转业务管理和执法科室处理。业务管理和执法科室在4个工作日内会同属地镇街专职管理人员、综合行政执法队进行核实查处。如核实情况涉及公共安全、消防安全等问题的,现场转办区公安、市场监管、住建、消防等职能部门依法查处。

三、举报奖励

同一违法行为,对第一举报人进行奖励:

(一)举报人提供具体信息经现场查实,奖励300元;

(二)举报点存瓶实施累加计算法(每超过10只的,增加奖励200元);

(三)举报点存报废瓶实施累加计算法(每超过5只重瓶的,增加奖励100元);

(四)举报点在人口密集区,存放15公斤重瓶10个以上的,增加奖励300元;

以上奖励累加计算,但每个举报点累计奖励不超过3000元。

管理执法单位在举报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举报核实工作,并将核实情况及时告知举报人。举报人在接到领奖通知后,携带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原件于30日内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并签署本人真实姓名。逾期未领取奖金,视为放弃。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领取的,可以委托他人代领,代领人需出示领取委托书、举报人身份证原件和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并签署代领人姓名。

领奖地址:新华街秀全路47号花都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领奖联系电话:36807488

【特别提醒】举报人应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举报人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者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奖励条件

举报奖励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和具体违法事实或者违法犯罪线索;

(二)举报线索事先未被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掌握;

(三)举报线索经有关部门查证属实;

(四)举报人如实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方式。

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工作人员或者具有法定监督、报告义务人员的举报,侵权行为的被侵权方及其委托代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举报,不予奖励。

五、有效期限

自本通告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1年。




                                                           广州市花都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2519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州市花都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25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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