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频解读】《花都区关于开展严打瓶装液化石油气违法行为举报有奖活动的通告》政策解读

  • 2022-05-23
  • 来源: 花都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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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花都区关于开展严打瓶装液化石油气违法行为举报有奖活动的通告》政策解读.

  一、活动背景

  近年来,我区多次开展了燃气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燃气安全整顿专项行动,也重拳打击过未经许可销售瓶装燃气的非法行为。但由于我区地处与佛山、清远交界,受利益趋动,一些不法分子不顾公共社会安全,铤而走险私自运输、储存、销售未经安全检测的瓶装气,给社会稳定带来了重大安全风险。为此,组织制定了《花都区关于开展严打瓶装液化石油气违法行为举报有奖活动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开启举报整治瓶装液化违法行为,实现我区违法运输、储存、销售燃气共治共享新局面。

  二、活动目的

  为确保瓶装液化气供需正规、使用安全,让违法运输、储存、销售燃气行为得到全面遏制,进一步促进燃气安全社会共治运行机制潜能作用的发挥。

  三、活动特点

  (一)法律法规支撑。

  1.组织开展活动的主体合法。《中共广州市花都区委办法室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花都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花办发〔2019〕22号)明确: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城镇燃气行业监督管理、制定燃气发展专项规划,对燃气供应保障、安全生产、经营秩序、设施运营、服务质量、设施保护实施监督管理。组织指导、统筹协调、监督检查、考核评价全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监控、指挥、调度和应急处置;承担区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2.参与活动的主体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七十七条: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下列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二)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三)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四)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广泛发动群众参与燃气安全整治,不与公民的权力、义务冲突。

  3.活动开展的内容合法。本次活动主要围绕5个方面对瓶装液化石油气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且对举报者实施适当奖励鼓励,不与其它合法行为冲突,不损害其他合法行为的权益,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气瓶使用登记管理规则》《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广州市燃气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支撑。

  (二)结合实际紧密。开展严打瓶装液化石油气违法行为举报有奖活动征求了各职能单位、企业、广大市民的意见,未收到任何反对意见,且对瓶装液化石油气违法行为严重影响公共安全,大量舆论支持政府开展严打瓶装液化石油气违法行为。

  (三)活动机制明确。对参加举报活动的第一举报人,只要举报情况经过核实、符合奖励条件,就可以分级给予奖金,且全过程对举报的过程、事实、领奖等实行严格保密。对情况不实,未达奖励条件者不予奖励,防止奖金被套领。对举报信息的收集、转办核实、奖金核发等各环节不为同一部门呈办,杜绝了廉政廉洁问题的出现。

  四、涉及主要部门和职责

  瓶装液化石油气管理部门包括区城管综合执法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消防大队、各镇街,并根据各自职责参与管理。区城管综合执法局根据职责,及时做好群众举报信息的收集、转办、核准、查处、跟踪和奖励的实施,牵头组织好有奖举报活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燃气市场法律法规,负责严厉打击非法充装、无证经营、以劣充优等非法违法行为。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负责严厉打击使用无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车辆运输行为,并对储存、充装、销售燃气带来公共安全隐患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举报信息,负责严厉打击为违法储存、违法经营瓶装燃气提供房屋的行为。区消防大队负责严厉查处非法储存、违法使用、给消防安全带来重大隐患的行为,并及时将违法信息及时报送各职能单位。各镇街积极主动履行属地监管责任,整合城管、公安、市场监管等执法力量,根据举报信息立即核实、依法查处、及时报送查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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