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穗南开口岸规字〔2021〕4号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口岸工作办公室关于延续实施穗南开口岸规字〔2021〕2号文件的通知
各镇、街,开发区(区)各部门,区直属各单位: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口岸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航运物流业发展扶持办法实施细则(修订稿)〉的通知》(穗南开口岸规字〔2021〕2号)已按程序进行延期,有效期延长至本实施细则完成修订、印发实施之日为止(延期实施期限不超过1年)。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口岸工作办公室
2021年12月2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