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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统一编号: NS0320210042
  • 文  号: 穗南开人发规字〔2021〕2号
  • 实施日期: 2021年12月30日
  • 失效日期: 2022年12月31日
  • 发布机关: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发展局
  • 文件状态: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发展局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技术局 广州市南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口岸工作办公室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金融工作局 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 广州市公安局南沙区分局 广州市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南沙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延续穗南开人发规字〔2020〕2号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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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南开人发规字〔20212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发展局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技术局 广州市南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口岸工作办公室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金融工作局 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 广州市公安局南沙区分局 广州市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南沙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延续穗南开人发规字〔20202号文件的通知

各镇(街),开发区(区)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属驻区各单位:

《关于印发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集聚人才创新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南开人发规字〔2020〕2号)已按程序进行延期,有效期延长至本实施细则完成修订、印发实施之日为止(延期实施期限不超过1年)。延期实施期间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对企业(人才)扶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发展局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技术局

广州市南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口岸工作办公室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金融工作局

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

广州市公安局南沙区分局

广州市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南沙区卫生健康局

2021年12月2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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