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频解读】《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发展局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技术局 广州市南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口岸工作办公室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金融工作局 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 广州市公安局南沙区分局 广州市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南沙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延续穗南开人发规字〔2020〕2号文件的通知》政策解读

  • 2022-01-05
  • 来源: 南沙区人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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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发展局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技术局 广州市南沙


  《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集聚人才创新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穗南开人发规字〔2020〕2号)自2020年5月14日起正式施行,将于2021年12月31日失效。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7号)第三十八条规定,《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集聚人才创新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将延续实施一年,有效期延长至本实施细则完成修订、印发实施之日为止(延期实施期限不超过1年)。延期实施期间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对企业(人才)扶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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