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穗南发改规字〔2023〕1号
广州市南沙区发展和改革局 广州市南沙区水务局关于再次延续实施穗南发改〔2017〕72号文件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各镇(街):
《广州市南沙区发展和改革局 广州市南沙区环保水务局关于调整我区污水处理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南发改〔2017〕72号,以下简称《通知》)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在延续实施期间,上级部门对《通知》有关配套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广州市南沙区发展和改革局
广州市南沙区水务局
2023年8月2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州市南沙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8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