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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统一编号: GZ0320230014
  • 文  号: 穗发改规字〔2023〕2号
  • 实施日期: 2023年02月10日
  • 失效日期: 2028年02月10日
  • 发布机关: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文件状态: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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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发改规字20232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

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的通知


各区发展改革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227号)、《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的通知》(粤发改规〔20227)、《广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的通知》(粤粮规〔20222),我委制定了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执法从轻处罚清单》《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执法免处罚清单》,现予以印发。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上级行政执法主体已制定的减免责清单,下级行政执法主体应直接适用的要求,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21


       附件1: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执法从轻处罚清单.doc 

       附件2: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执法免处罚清单 .doc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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