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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统一编号: GZ0320230120
  • 文  号: 穗港规字〔2023〕1号
  • 实施日期: 2023年12月08日
  • 失效日期: 2028年12月07日
  • 发布机关: 广州市港务局
  • 文件状态:

广州市港务局关于印发广州港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安全生产领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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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港规字〔2023〕1号

广州市港务局关于印发广州港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安全生产领域)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进一步规范广州港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在严格执行《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实施办法》及《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基础上,结合广州港执法实际需要,广州市港务局补充制定了《广州港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安全生产领域)》,现予印发。《广州港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安全生产领域)》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请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广州港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安全生产领域)》

广州市港务局

2023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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