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我局印发了《广州港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安全生产领域)》(穗港规字〔2023〕1号),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根据有关规定,做如下解读。
一、制定背景
2021年,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印发了《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实施办法》及裁量标准。为实现广东省水域内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统一,根据省交通运输厅要求,自该《实施办法》及裁量标准生效之日起,广州市港务局在广州港辖区内适用其裁量标准实施行政处罚。
自适用省交通运输厅的裁量标准以来,广州市港务局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交通运输部门公信力,保障执法权的行使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但与此同时,亦有各执法队伍反映,裁量标准中未有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适用进行规范,呼吁补充制定相关裁量标准。为此,广州市港务局起草了《广州港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安全生产领域)》(以下简称“《裁量基准》”)。现经市司法局审核同意,自印发公布之日起实施。
二、目标任务
通过制定、实施《裁量基准》,进一步完善广州港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与具体执法实践相结合,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必然要求。统一裁量标准,实现“同案同罚”,能够有效避免处罚权滥用,提升港航管理部门公信力,保障执法权的行使走上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的法治轨道。
三、主要内容
《裁量基准》共计梳理了港航行政管理中常见的安全生产领域的违法行为42项,按照《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实施办法》及裁量标准的格式,参考违法主体的表现,根据涉案金额、过错、违法手段、违法次数、社会危害等情节划分明确、具体的等级。原则上将每种违法行为细化为轻微、一般、较重、严重、特别严重五个等级,并据此确定裁量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