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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统一编号: GZ0320220077
  • 文  号: 穗林业园林规字〔2022〕4号
  • 实施日期: 2022年10月20日
  • 失效日期: 2027年10月20日
  • 发布机关: 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
  • 文件状态:

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关于明确广州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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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林业园林规字〔2022〕4号

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关于明确广州市园林绿化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府〔2018〕12号)及《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深化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府办函〔2019〕82号)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落实招标人负责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现就我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园林绿化工程范围

园林绿化工程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附属绿地、区域绿地,以及对城市生态和景观影响较大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主要包括园林绿化植物栽植、地形整理、园林设备安装及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单层配套建筑、小品、花坛、园路、水系、驳岸、喷泉、假山、雕塑、绿地广场、园林景观桥梁等施工。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园林绿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当参照市园林绿化工程招标文件范本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人应严格甄别招标工程的建设内容和规模标准是否符合上述规定,超过上述建设内容和规模标准的,应根据相关专业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参照使用各行政监督部门制定的招标文件范本单独招标。

二、合理设置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投标人资格要求

招标文件应当合理设置投标人资格要求,不得将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作为承包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业务的条件,不得将投标人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采用某种特定表述或者明确记载某个特定经营范围细项作为投标、加分或者中标条件。 

(二)项目负责人要求

园林绿化工程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相应的现场管理工作经历和专业技术能力。招标投标活动中使用项目负责人信息应取自合法的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的企业相关信息。

1.工程造价1200万元以下的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园林绿化或风景园林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工程造价1200万元及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园林绿化或风景园林专业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建设内容含有建筑、园林景观桥梁的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市政公用专业注册建造师。

项目负责人可承接项目的规模标准以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08〕48号)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建市〔2007〕171号)执行。

(三)工程业绩要求

含有技术较复杂内容的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招标项目,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具备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并可以对工程业绩设置1个指标要求,或者设置多个指标要求但仅需满足其中之一即可。以上指标仅限于工程规模、类似的特殊结构形式、类似的特殊施工工艺等方面,有关造价、面积、长度等规模性量化指标要求不得超过招标工程本身所对应的指标的2/3。工程业绩应取自合法的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的企业相关信息。

三、明确园林绿化复杂和大型工程的规模标准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招标可采用综合评分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等评标方法。复杂和大型工程采用综合评分法的,价格权重依据广州市招标投标相关管理规定设置。

园林绿化复杂和大型工程的规模标准如下:

(一)工程造价1200万元及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

(二)建设面积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新建公共绿地。

(三)园林艺术要求高、技术性强,经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评议并认定的精品工程。

推行“评定分离”制度

根据《广州市深化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要求,园林绿化工程招标投标试行“评定分离”制度。具备条件的招标人可依据实际情况,选择执行招标投标“评定分离”制度。

五、明确技术管理人员配备要求

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企业应具备与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相匹配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等条件。技术管理人员配备最低要求详见《技术管理人员配备表》。

六、其他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我局反映。


附件:技术管理人员配备表.doc



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

                                                                                                           2022年10月1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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