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穗民〔2015〕106号
广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福利彩票
公益金资助示范性基层老年协会项目
资金管理办法 》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民政局:
《广州市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示范性基层老年协会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业经市法制办审查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市民政局反映。
广州市民政局
2015年4月15日
广州市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示范性
基层老年协会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促进广州市基层老年协会的良性发展,规范基层老年协会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广州市福利彩票公益金项目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基层老年协会项目资金(以下简称项目资金),是由广州市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立项资助,用于资助示范性基层老年协会的资金。
第三条 广州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老龄办”)是项目资金立项申报、使用情况的管理单位,具体组织实施本办法,并接受广州市福利彩票公益金项目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评委会”)对项目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 项目资金的立项申请,由市老龄办按照市福利彩票公益金立项资助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向市评委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评委办”)提出,经其核实后,向市评委会申报,按照市福利彩票公益金立项程序审议。
第五条 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必须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严格执行福利彩票公益金管理规定,坚持公开透明、项目合理、专款专用、保证效益的原则,确保项目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
第六条 示范性基层老年协会建设的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服务老人,提高基层老年协会的为老服务能力;坚持立足基层,面向老人,促进广大老年人积极参与社会活动;坚持培育引导,激励扶持,提高基层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水平;坚持因地制宜,统筹兼顾,加快发展基层老年协会,充分发挥基层老年协会在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中的积极作用。
第七条 受资助的示范性基层老年协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组织。在民政部门正式登记,有完善的组织机构、健全的协会章程,能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发展,发挥示范性基层老年协会在基层养老服务的辐射作用。
(二)有场所。有固定活动场所,并有专人管理和管理制度,能为基层老年协会提供活动场所。
(三)有设施。配置必需的文化娱乐和健身设施,为开展适宜基层老年人文体娱乐活动提供条件。
(四)有活动。明确专职或兼职辅导员,能指导帮助基层老年协会结合精神文明建设定期组织开展形式多样、老年人喜闻乐见的文体娱乐活动,能满足老年人的精神文化需求。
(五)有经费。各区要安排一定的专项活动经费,确保基层老年协会能够正常运行和持续发展。
第八条 市老龄办申请市福利彩票公益金立项后,对符合本办法第七条所列条件并通过验收的基层老年协会给予一次性资助10万元。原则上每年资助的基层老年协会不超过10个,2015年至2017年,共资助基层老年协会30个。不重复资助同一个基层老年协会。
第九条 资助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改善基层老年协会办公条件所需办公设备购置、增添活动器材、购买学习资料,文化娱乐设备、书刊报纸和开展文体活动所需经费等。确保资助资金用于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并定期公布经费使用情况。
第十条 市老龄办按程序向市评委会申请资助资金立项。
(一)申请。基层老年协会每年7月1日至7月15日期间向所在街(镇)申请资助,报经所在街(镇)同意后,向所在区老龄办提交基层老年协会建设情况报告及有关资料。
(二)初审。各区老龄办在核实资料并充分调研摸查的基础上,每年8月15日之前向市老龄办报送资助示范性基层老年协会的建议名单,建议名额不超过2个。市老龄办对各区提供的名单采取资料核实和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审议和充分讨论后,将符合条件的基层老年协会拟推荐名单及完整申报资料报送市评委办。每年全市共资助10个。
(三)核定。项目经市评委办复核、市评委会审议通过后,纳入市民政局部门预算报市人大审议,最终确定获得项目资金资助的示范性基层老年协会名单。
(四)拨款。部门预算经市人大审议通过且市福彩公益金资助项目通知下达后,由财政部门根据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将资金拨付至受助基层老年协会或各区主管部门。
(五)公示。市老龄办在完成当年示范性基层老年协会资助工作后,在市民政局网站公示资助结果。申报单位对资助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市老龄办申请项目复议。
第十一条 基层老年协会在接受资助后,应逐步拓展文体娱乐、学习教育、自助自治等功能。具体要求如下:
(一)在开展老龄工作中发挥助手、桥梁纽带和助老服务等作用。积极参与维护社会治安、计划生育、环境保护、关心下一代、传播科学文化知识、宣传贯彻政策法规等活动。
(二)积极组织老年人开展和参与群众性的老年文化娱乐、体育健身、志愿互助活动,活动内容健康向上,形式多样,老年人参与程度高,活动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三)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因地制宜组织老年人承接政府公共服务、社区公益服务和政府部门购买社区有关老年服务等老年人参与的经济和社会活动,如居家养老服务等,扩大经费来源。
(四)各示范点要成立老年人志愿服务队伍,并开展预防犯罪、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养老扶幼、参与社会建设、老年互助志愿服务相关活动。定期(每月)向区老龄办报送志愿服务记录及基层老年协会开展工作情况。
第十二条 市老龄办按照规定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及使用效益进行评估、总结,并按要求将年度项目资金资助使用情况报送至市评委办。
第十三条 受助基层老年协会所获得资助经费须按照本管理办法规定,应该于下达资助通知当年使用完毕,并向市老龄办提交受助资金的详细使用说明和受助资金使用票据,确有特殊情况未能在当年使用或使用完毕的,资助经费使用单位可向市评委办申请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第十四条 项目资金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 本办法未规定事项,按照《广州市福利彩票公益金项目管理办法》(穗民〔2013〕47号)执行。
第十六条 市财政拨款、社会捐赠等专项资助基层老年协会的资金,按有关规定执行或另行制定具体办法。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政策法规变化或有效届满,根据实际依法评估修订。
附件:1.广州市示范性基层老年协会资助申报表
2.广州市示范性基层老年协会评分参考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