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穗民〔2014〕136号
广州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广州市慈善组织
募捐透明度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民政局,市慈善组织社会监督委员会,有关慈善组织:
为科学合理地评价我市慈善组织开展募捐活动的透明度情况,加强慈善组织监管,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募捐活动管理的公开化、透明化水平,打造阳光慈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广州市募捐条例》、《民政部关于规范基金会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民发〔2012〕124号)等规定,我局决定制定我市慈善组织募捐透明度评价指标(试行),定期开展慈善组织募捐透明度评价工作。
一、评价对象范围
根据《广州市募捐条例》,在广州市民政局办理了募捐行政许可或备案的慈善组织。
慈善组织未通过年度检查或在整顿、暂停活动期间,不进行募捐透明度评价。
二、评价标准
以慈善组织开展募捐活动的信息公开、守法信息和募捐活跃情况等作为透明度评价的标准。通过信息公开内容的完整性、及时性和慈善组织开展募捐、接受监管的积极程度等方面评价透明度情况。
三、评价方式
透明度评价方式采用网上信息采集、软件自动计分的方式实现。慈善组织按照《广州市募捐条例》要求填报募捐活动的信息资料,在广州慈善网公开。填报的信息资料符合要求且真实、准确、全面,网站后台通过计分软件自动生成分数,并统计总分,得出各慈善组织透明度的评价结果。
四、评价内容
透明度评价内容分为六项一级指标,即慈善募捐组织的基本信息、内部制度信息、项目业务信息、项目财务信息、守法信息、整体募捐情况。(具体指标附后)
五、评分规则
(一)慈善组织的基本信息、内部制度信息、项目业务信息、项目财务信息属基础指标,为初始得分项。即当慈善组织的基础指标全部按要求公开的,得100分。
(二)项目业务信息、项目财务信息指标以慈善组织办理募捐许可或备案的所有项目为基础,每个项目计算一次分数,再以所有项目的得分总和除以项目数量,所得平均分为最终得分。
(三)守法信息指标为减分项。该指标包含擅自违反募捐财产使用计划的、被媒体曝光违法信息属实的、被投诉违法行为属实的和公开虚假信息四类,一经查实,在基础指标得分总和的基础上予以减分,但这四类指标不累计减分。
(四)募捐活跃情况指标为加分项。该指标包含募捐项目数量和募捐总金额两类,符合条件的,在基础指标得分总和的基础上予以加分,但这两类指标不累计加分。
六、其他评价工作说明
广州市民政局委托社会第三方机构按照《广州市慈善组织募捐透明度评价指标》开展评价工作,评价结果在广州慈善网上定期向社会公布。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依据变化或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附件:广州市慈善组织募捐透明度评价指标(试行)
广州市民政局
201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