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全文
基本信息
  • 统一编号: GZ0320130216
  • 文  号: 穗民〔2013〕419号
  • 实施日期: 2013年12月27日
  • 失效日期: 2016年12月26日
  • 发布机关: 广州市民政局
  • 文件状态: 失效

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3-2015年广州市幸福社区公益项目资助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

  • 190

穗民〔2013419

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3-2015年广州市幸福社区公益项目资助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

现将《2013-2015年广州市幸福社区公益项目资助计划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幸福社区创建单位申报实施公益项目。

特此通知。

 

 

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财政局

20131223

 

2013-2015年广州市幸福社区公益项目

资助计划实施意见

 

根据《广州市美丽乡村和幸福社区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广州市创建城市幸福社区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幸福社区〔201335号)的要求,为做好2013-2015年幸福社区公益项目资助计划(以下简称“社区公益项目”),确保我市幸福社区创建工作取得实效,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申请主体及资格

社区公益项目申请主体包括以下三类:一是2013-2015年全市开展幸福社区创建的市级创建社区居委会;二是经所在街道(镇)、社区注册登记或备案的公益性、服务性、自治性群众生活类社区社会组织;三是承接创建社区所在街道家庭综合服务的民办社工机构。

社区居民个人、家庭及辖区单位不能作为申请主体。

二、资助范围

社区公益项目主要用于资助为老服务、助残服务、青少年服务、社区特殊群体关顾服务、社区互助及公益服务、小型社区设施改善等服务项目。按照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的有关要求,社区公益项目资金资助的50%项目应是为老服务项目(由市民政局委托的第三方组织评审时统筹,各社区申报可不受限)。其中:

(一)为老服务项目。包括:为老年人提供助医关怀照料服务;独居和空巢老人的结对关爱、心理关怀和社区互助照顾服务;老年人的健康干预和健康促进;老年人的社区教育和社会参与活动;老人照顾者的支援性服务等项目。

(二)助残服务项目。包括:孤残儿童照料;残障人士康复、技能培训和就业扶助、社会融入辅导服务;残障人士家庭支持服务;引导残障人士成立互助团体等服务项目。

(三)社区青少年服务项目。包括:特困家庭、单亲家庭及外来工家庭子女助学帮困服务;社区青少年品格教育及传统文化教育服务;社区边缘青少年的外展帮教、辅导服务等项目。

(四)社区特殊群体关顾服务项目。包括:社区内艾滋病患者关怀;社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刑满释放人员和精神病康复者的社区融入;家庭暴力及社区危机干预;以及其他有助于特殊群体社区融合的综合帮扶项目。

(五)社区互助及公益服务项目。包括:社区义工队伍建设及服务开展;社区睦邻活动及邻里互助服务开展;社区文明教育、环保等有利于社区安全、和谐、低碳、美丽的公益性服务项目。

(六)小型社区设施改善项目。包括:社区内小型文体活动场所建设;社区无障碍设施改造升级;社区服务器材更换等项目。已有政府专项经费支持或资助的公共设施及活动场所建设不纳入资助范围。

三、资金安排

(一)资金预算。2013-2015年市福利彩票公益金每年立项资助500万元用于全市创建社区开展社区公益项目,其中30万元用于委托第三方组织开展社区公益项目评审管理等工作,第三方组织评审管理单位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

(二)资助标准。公益服务类项目按照社区规模大小,以常住人口的户数计算,3000户以上(含3000户)的社区,单个项目资助额不超过8万元,3000户以下的社区,单个项目资助额不超过6万元;设施类项目,单个项目资助额不超过15万元。各项目具体资助标准详见附件2

四、工作程序

(一)项目申报。幸福社区公益项目原则上每年申报一次,市民政局下发通知,指导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并通过民政公众网、微博等平台,及时发布公告。各申报主体可在规定时间内(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按照资助项目范围及本社区居民需求认真策划公益项目,填报《广州市幸福社区公益项目申报表》(一式五份),由所在社区居委会、街道(镇)分别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上报,当申报主体为社区居委会时,由街道(镇)审核上报。各区(县级市)民政局、财政局要对本辖区申报的公益项目进行联合审核汇总,填报《广州市幸福社区公益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一式五份),在10个工作日内上报市民政局(社区处)及其委托的第三方组织(另行通知),抄送市财政局(综合处)。

(二)项目评审。市民政局委托第三方组织,组建一支包括社会工作、社区服务及财务管理方面的专业人士和市民政局代表在内的5-7人专家评审团队,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评审团队要严格按照项目资助范围、评审细则和资助标准,对各申报项目的主体资格、服务需求、主要内容、经费预算及预期成效进行量化评分排序。根据得分高低确定拟予资助的社区公益项目名单。

上述评审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第三方组织应汇总拟予资助的社区公益项目,并由市民政局按规定程序报市福利彩票公益金项目评审委员会审定。经审定的项目名单,将在广州市民政局公众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收到对评审报告及核查报告的质疑或投诉,承办单位应及时按规定处理,并将处理意见报广州市民政局。

(三)资金拨付。各级民政、财政部门应将市福利彩票公益金项目审议通过的项目资金,按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规定支付,其中:各区民政、财政部门可先行拨付项目总金额的90%,待项目完成后经第三方机构评估验收合格,再支付余下10%的项目尾款。受资助单位应按财务管理规定做好相关账务核算管理工作。受资助单位为社区居委会或备案社区社会组织的,项目资金由所在街道(镇)按财务管理有关规定设立专账代管,各区(县级市)应及时支付相关费用;受资助单位为注册登记民办社工机构或社区社会组织的,由各区(县级市)将项目资金下拨到其指定账户。

在规定时间前(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创建社区未通过市评审小组确定项目的,不予资助,所余资金按程序重新审议。

(四)监督实施。各区(县级市)民政局、财政局和街道(镇)要对所辖社区申报项目的实施进度、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督导监管。获选项目承接方要在项目完成后1个月内,向市民政局委托的第三方机构报送书面情况报告,接受第三方机构评估验收。

(五)评估验收。市民政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社区公益项目进行评估验收。市福利彩票公益金项目评审办公室将委托第三方组织对社区公益项目进行专项审计。对未按协议约定实施服务项目的,不再申请服务项目后续资金拨付。如有弄虚作假、骗取资助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被资助资格,并列入社区公益项目黑名单,不再给予立项资助。因不可抗力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协议约定的服务项目时,应及时向市民政局提出变更计划,否则将收回结余资金。各受助单位不得向其他组织转让服务项目。对评估认为服务对象满意、专业性比较强、有创新和推广意义的获选项目,作为优秀社区公益项目向社会公布,并编辑成册进行宣传推广。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开展社区公益项目是我市幸福社区创建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创新社区管理服务方式,提高社区居民幸福感的重要举措。各申报主体要在深入了解社情民意的基础上,策划实施有公益性、广泛性、创新性、示范性、专业性的服务项目,并主动接受上级部门及社区居民的监督。街道(镇)要加强对所辖创建社区的分类指导,提供针对性的能力建设服务。各区、县级市民政局要积极协调街道(镇)做好公益项目的策划、实施监控、典型推广等工作。市民政局负责制订社区公益项目的总体规划和工作进度,委托第三方机构抽查和督促资助项目的落实、资金监管和项目绩效评估等,确保社区公益项目顺利开展。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要紧紧围绕幸福社区的内容和目标,结合不同类型社区实际和绝大多数社区居民的需求,合理设计项目的目标、内容及经费安排,避免需求不明、目标空泛、内容不实、预算不细、保障不力的现象出现,确保项目的可行性和绩效。凡是可由相关职能部门落实经费解决的项目,原则上不申报社区公益项目资助。项目实施周期不受创建期的限制,但一般不超过1年,对个别具有创新性、示范性的优秀社区公益项目,经评估后给予后续资助和扶持,确保项目的持续性。

(三)注重参与,营造氛围。各创建社区居委会要以开展社区公益项目为契机,发动社区居民和社区公益性、服务性、自治性等社区群众生活类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本次活动,确保项目设计问需于居民、项目实施问计于居民,项目评估以居民满意为准则。要有效整合资源,推动街道(镇)家庭综合服务下沉社区,切实帮助有需要的社区居民解决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社区管理和服务问题,提升社区居民的参与感和幸福感,提升社区自治能力。要加大对优秀公益项目的宣传推广力度,形成具有广州特色的社区公益品牌项目。

本意见自20131227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相关法律、政策依据变化或有效期届满,依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附件 1.广州市幸福社区公益项目资助计划操作流程

     2.广州市幸福社区公益项目资助计划评审细则

     3.广州市幸福社区公益项目资助计划项目申报表

     4.广州市幸福社区公益项目汇总表



附件列表:
民政局419号.docx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12260331


关注 · 广州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