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穗人社发〔2015〕20号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教育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
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市属各高等学校:
为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14〕37号)和《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4〕188号)精神,现将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补贴对象
市属各高校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愿望并积极求职的城乡困难家庭毕业生(“城乡困难家庭”指持有城乡低保证、五保供养证、特困职工证、扶贫卡和零就业家庭证明等的家庭,下同)和残疾毕业生。
二、求职补贴标准
按每人1500元标准一次性发放。
三、申报所需材料
(一)高校毕业生本人向所属高校提交的材料:
1.《广州市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附表1);
2.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3.城乡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父母一方或双方持有《城乡低保证》、《五保供养证》、《特困职工证》、《扶贫卡》和《零就业家庭证明》之一的复印件;残疾高校毕业生持有《残疾人证》的复印件;
4.个人结算账户(活期存折)及复印件(核对原件)。
(二)市属高校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提交的材料:
1.《 年度广州高校毕业生申请求职补贴核实表》(附表2);
2.《 年度广州高校毕业生申请求职补贴花名册》(附表3);
3. 公示证明(附表4)。
(三)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向南方人才市场管委会提交的材料:
1.《 年度广州高校毕业生申请求职补贴核实表》(附表2);
2.《 年度广州高校毕业生申请求职补贴花名册》(附表3);
3.公示证明(附表4);
4.《 年度广州高校毕业生申请求职补贴单位汇总表》(附表5);
5.《 年度广州高校毕业生申请求职补贴人员汇总表》(附表6)。
(四)南方人才市场管委会复核完毕后,向市财政局提交:《 年度广州高校毕业生申请求职补贴人员汇总表》(附表6),市财政局复核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高校毕业生本人银行账户。
四、申领程序
五、其他事项
(一)各有关单位按照申领程序的时间安排做好补贴申领发放工作,每年办理一次,逾期不予补办。申请表、审批表、花名册一式三份,汇总表一式两份,公示证明一式一份。
(二)求职补贴发放坚持自愿申请、公平公正、学校把关的原则,各高校应认真做好学生信息(特别是困难家庭信息和银行账号资料信息)的核对工作,并采用适当的形式对申请补贴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
(三)各高校要做好求职补贴的台账建立工作,高校毕业生的申请材料至少保存10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对各高校的台账进行不定期检查。
(四)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相关法律政策依据变化或有效期届满,依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教育局 广州市财政局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14〕25号)同时废止。
附件:申请表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教育局
广州市财政局
201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