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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统一编号: GZ0320130088
  • 文  号: 穗旅发〔2013〕69号
  • 实施日期: 2013年06月14日
  • 失效日期: 2018年06月13日
  • 发布机关: 广州市旅游局
  • 文件状态:

广州市旅游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旅行社组织与接待外国人来穗旅游奖励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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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旅发〔201369

广州市旅游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旅行社组织与

接待外国人来穗旅游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旅游局,各旅行社:

《广州市旅行社组织与接待外国人来穗旅游奖励办法》于201366日经广州市政府法制办审查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专此通知。

 

 

                            广州市旅游局

                           2013614

 

广州市旅行社组织与接待外国人来穗旅游奖励办法

为鼓励广州市旅行社组织更多的外国游客到广州旅游观光,大力发展广州入境旅游,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国发[2009]41号)和广州市有关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政策精神等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的对象及实施部门

(一)凡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获得行政许可或备案登记设立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旅行社及外地旅行社驻广州分社,开展组织与接待外国人来穗旅游业务工作,符合本办法所列奖励条件和范围的,可依据本办法申请奖励。

(二)市旅游局负责本办法的实施;奖励资金列入部门预算安排。

二、奖励的原则、条件、范围和标准

(一)奖励实行申报制,并应遵循公平公正、统筹兼顾、突出绩效的原则,以鼓励我市旅行社和外地旅行社驻广州分社积极开拓入境旅游市场。

1.有利于推动我市旅行社和外地旅行社驻广州分社积极主动开拓国际客源市场,提升我市旅游目的地城市地位;   

2.有利于鼓励旅行社做大做强,以多种形式组织接待外国游客来穗旅游,促进我市旅游业持续发展。

(二)基本条件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旅游行业管理规定,年度内未受到行政机关的处罚;

2.年度内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重大旅游质量投诉;

3.依时、准确报送相关旅游统计信息资料。

(三)奖励范围

1.以包邮轮的形式在穗港口停靠并安排外国游客上岸观光的;

2.以直航包机的形式组织外国游客来穗旅游并入住我市酒店的;

3.依法以各种形式开展组织与接待外国游客来穗旅游,并入住我市酒店1晚以上(含1晚)的。

(四)奖励标准

1.以包邮轮的形式在穗港口停靠并安排外国游客上岸观光的旅行社,按每艘邮轮1万元人民币的标准给予奖励;

2.以直航包机的形式组织外国游客来穗旅游并入住我市酒店的旅行社,按每架次1万元人民币(每架次不低于100座)的标准给予奖励;

3.以其他方式组织外国游客来穗旅游,且安排游客入住我市酒店1晚以上(含1晚)的旅行社,按每人次10元人民币的标准给予奖励。

(五)奖励形式

1.按照奖励标准核发奖励金;

2.对年度内组织接待外国人来穗旅游总人数前5名的旅行社,授予“广州市旅行社发展入境游突出贡献奖”称号,并颁发奖牌。

三、奖励的申报、受理、评审和发放

(一)实行年度计评,计评期限为每年度的11日至1231日,申报期限为下年度51531日。符合申请条件的旅行社应对计评期限内组织或接待入境游外国人数进行统计、核报,于申报期限内向市旅游局提出书面申请,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奖励资格。

(二)组织包邮轮或直航包机的旅行社还应配合市旅游局做好旅游包邮轮靠岸和包机落地的审核工作,在每艘邮轮或每架包机抵穗后1个月内向市旅游局书面申报当次包邮轮或包机的旅游团名单、包机起降地及时间、旅游行程及广州机场相关部门有关证明资料,供检查核实。对未经预先申报和核实的包邮轮和旅游包机,市旅游局事后将不予确认。

(三)申报奖励单位应向市旅游局提交下列申报材料:

1.基本资料

1)广州市旅行社组织与接待外国人来穗旅游奖励金申报表;

2)来穗外国旅游团队组接人次情况汇总表;

3)来穗外国旅游团队包邮轮情况汇总表;

4)来穗入境外国旅游团队包机情况汇总表;

5)组织机构代码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6)广州市旅行社提供《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外地旅行社驻广州分社提供《营业执照》、《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2.根据具体申报项目应提交的其它材料(以下资料须验原件,收复印件)

1)以包邮轮形式组织外国游客来穗旅游

①以国外包邮轮的形式入境的,应提供旅行社与境内外邮轮公司或相关境内外旅行社签订的包邮轮业务合同以及报价和确认单;

②提供边检和港口的盖章确认(邮轮停靠港口的书面证明和盖章确认的名单表);

③游客名单表(包括旅游团号姓名护照号码联系电话等内容);

④团队行程表;

⑤团队操作计划书或工作单;

⑥每团队收入(含外汇收入)、支出凭据。

2)以包机直航到广州的形式组织外国游客来穗旅游

①以外国旅游包机团队形式入境的,应提供本旅行社与相关航空公司签订的包机业务合同;

②与港澳旅行社、客源国组团社的业务合同及团队确认书(含团队报价、人数等);

③入住酒店名单表(包括旅游团号姓名护照号码入住时间、联系电话等内容);

④酒店入住业务合同、确认书、付房费凭据;

⑤团队行程表;

⑥团队操作计划书或工作单;

⑦每团队收入、支出凭据;

⑧购买游客机票凭据(注明承运航空公司、航班号、日期、时间)。

3)以其他方式组织外国游客入境来穗(过夜)旅游

A、以144小时便利措施方式接待外国游客入境来穗(过夜)旅游

①游客名单表或144团队名单表(经边检盖章确认);

②团队行程表;

③与港澳旅行社的业务合同及团队确认书(含团队报价、人数等);

④入住酒店名单表(包括旅游团号姓名护照号码入住时间、联系电话等内容);

⑤酒店入住业务合同、确认书、付房费凭据;

⑥团队操作计划书或工作单;

⑦每团队收入、支出凭据;

B、免签、团签、自备签证等各种方式组织与接待外国游客入境来穗(过夜)旅游

①团队行程表;

②与港澳及国内旅行社或客源国组团社的业务合同及团队确认书(含团队报价、人数等);

③入住酒店名单表(包括旅游团号姓名护照号码入住时间、联系电话等内容);

④酒店入住业务合同、确认书、付房费凭据;

⑤团队操作计划书或工作单;

⑥每团队收入、支出凭据;

⑦购买游客机票凭据(注明承运航空公司、航班号、日期、时间)。

(四)市旅游局对各旅行社上报的材料应进行审核,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应予以受理;对提供资料不足的要求补充资料;对不符合办法规定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同时将申请资料退回。
   
(五)市旅游局负责受理专项奖励的申报工作,于每年的71日至30日期间委派会计师事务所,对申请奖励的旅行社上年度组织或接待入境外国游客人次数(如自组自接的团队只计算组织人次)和旅游团队收支等有关团队资料进行审计,于每年的9月底前完成审核确认工作。

(六)市旅游局将经审核符合奖励条件的旅行社和拟奖励金额在广州旅游网政务版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拟奖励旅行社和拟奖励金额提出异议,经公示无异议的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市旅游局按核定的总额一次性向符合条件的旅行社颁发奖金、奖牌,并给予通报表彰;异议成立的,市旅游局将根据异议情况进行处理,并将情况书面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

    四、监督管理

市旅游局将加强对旅行社入境游业务的监督管理,在审核过程,发现以下情形的,将取消申请奖励的资格。

1.以“零团费”或“负团费”运作入境游团队,扰乱我市正常旅游市场秩序的;

2.弄虚作假,虚报入境游业绩,骗取政府奖励的;

 3.在入境游团队运作中有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五、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有效期5年。相关法律、政策依据变化或有效期届满,依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201076日发布的《广州市旅行社组织外国人来穗旅游奖励办法》(穗旅发[2010]87号)同时废止。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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