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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统一编号: GZ0320180125
  • 文  号: 穗卫规字〔2018〕5号
  • 实施日期: 2018年05月04日
  • 失效日期: 2023年05月03日
  • 发布机关: 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文件状态:

广州市卫生计生委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工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禽类批发市场和农贸肉菜市场禽类交易区临时性休市补贴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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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卫规字〔2018〕5号

广州市卫生计生委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工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禽类批发市场和农贸肉菜市场禽类交易区临时性休市补贴办法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

    《广州市禽类批发市场和农贸肉菜市场禽类交易区临时性休市补贴办法》已经广州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施行。

 

 

                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州市工商局

                                   2018年5月4日

 

 

 

广州市禽类批发市场和农贸肉菜市场禽类交易区临时性休市补贴办法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人感染禽流感防控工作机制,保障政府因疫情防控需要而采取的对全市或部分禽类交易市场临时性休市的有关决定顺利贯彻落实,有效控制疫情发生和蔓延,根据《广东省家禽经营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指导思想  

    坚持以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确保我市禽类批发市场和农贸肉菜市场禽类交易区“休市有效、复市有序”,进一步提高人感染禽流感疫情防控效果。

第三条补贴对象  

    本市对禽类批发市场和农贸肉菜市场经营户落实临时性休市措施造成的损失予以适当补贴。补贴对象为: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经工商注册登记并按规定执行临时性休市措施的禽类经营户,包括光禽零售档、光禽批发档、活禽零售档和活禽批发档。

    正常的每月一休市不纳入补贴范围,但政府决定的临时性休市日期涵盖了每月一休市日期,则按临时性休市政策补贴。

    第四条补贴项目

    补贴包括禽类经营户档位租金补贴和从业人员生活补贴。

    第五条补贴标准  

    (一)禽类经营户档位租金补贴:按照休市期间档位当月租金为基数进行补贴,档位租金数额以经营户与市场开办方所签现行合同为准。计算公式为:

    档位租金补贴=(休市天数/当月天数)×档位月租金

(二)从业人员生活补贴:参考现行广州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按照实际从业人数且不超过从业人数最高限额计算补贴。每户光禽零售档从业人员数不超过2名、每户活禽零售档和光禽批发档从业人员数不超过3名、每户活禽批发档从业人员数不超过5名。计算公式为:

    从业人员生活补贴=(休市天数/当月天数)×现行广州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实际从业人员数

    第六条资金来源  

    按照市区两级政府事权和传染病属地管理原则,全市性临时性休市补贴资金由市财政全额负担。

    因疫情防控需要对个别或部分区实施的临时性休市,补贴资金由区政府全额负担。

第七条申报  

禽类经营户在临时性休市结束后15天内向所在市场管理处申报,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广州市禽类交易市场临时性休市补贴申请表。

(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市场经营档口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四)档主及从业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档主银行存折(卡)原件及复印件。

第八条审核

市场管理处对经营户提供的资料进行初步核实,在补贴申请表(附表1)和市场汇总表(附表2)上加盖公章后,连同其他申报资料上报所在街道(镇)市场和质量监管所。

所在街道(镇)市场和质量监管所对市场管理处上报的申报资料进行真实性审查,确保数据、资料真实可靠,并将通过审核的补贴对象在部门网站或所在市场显要位置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同时设立举报电话。公示期间,如有市民提出异议或投诉举报,应及时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公示期满,将符合条件并公示合格的补贴对象和补贴金额数据,加盖公章后连同原始申报资料上报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

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负责对全区经营户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将符合条件并公示合格的补贴对象和补贴金额进行汇总(附表3),临时性休市结束后45天内经区政府审定同意后上报市工商局,同时抄送同级卫生计生、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

第九条复核审批

市工商局对各区上报的数据进行汇总后送市卫生计生委。市卫生计生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工商局进行复核并在全市补贴总表(附表4)上盖章后,以市防治重大疾病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名义呈报市政府批准。

第十条资金拨付

市财政局负责将补贴资金按规定下达至各区财政局,各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负责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禽类经营户。

资金拨付完成后,各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负责会同区财政局将资金发放情况联合上报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和市工商局。

第十一条附则

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财政资金等行为,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规定处理。

区政府全额负担临时性休市补贴资金的,由各区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的临时性休市补贴办法,并组织贯彻落实。

第十二条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

 

    附件:1.广州市禽类交易市场临时性休市补贴申请表(经营户)

2.广州市禽类交易市场临时性休市补贴申请汇总表

  (市场)

3.广州市禽类交易市场临时性休市补贴汇总表(全区)

4.广州市禽类交易市场临时性休市补贴汇总表(全市) 

 


 

附件列表:
附件1 广州市禽类交易休市补贴申请表(经营户).xls
附件2 广州市禽类交易休市补贴申请汇总表(市场).xls
附件3 广州市禽类交易休市补贴汇总表(全区).doc
附件4 广州市禽类交易休市补贴汇总表(全市).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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