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听全文
基本信息
  • 统一编号: GZ0320130049
  • 文  号: 穗建筑〔2013〕429号
  • 实施日期: 2013年03月22日
  • 失效日期: 2015年03月21日
  • 发布机关: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文件状态: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立建筑劳务企业及班组长诚信综合评价体系的通知

  • 分享到
  • -

穗建筑〔 2013〕 429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立建筑劳务企业及班组长

诚信综合评价体系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建立完善的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市场信用体系,营造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引导和促进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市场的良性发展,公开、公平、公正地选择信誉良好、实力雄厚建筑工程劳务分包企业和建筑技术作业承包班组,确保我市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文明,根据国家部委有关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市场的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原则

(一)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征询广州市建设宣传教育和建筑业劳保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建设宣教劳保中心)和区(县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工程监督管理机构以及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意见,制定评价规则和标准。对建筑工程劳务分包企业和建筑技术作业承包班组长(以下简称班组长)在建筑市场及工程现场守法履约情况进行量化评价。通过计算机信息系统,将各单位的评价归纳汇总为建筑工程劳务分包企业和班组长的综合评价。公开各评价环节,将评价结果应用于建筑业监督管理和用工活动中,将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市场与建筑市场、工程现场密切联动起来,充分发挥建筑市场机制,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格局,从而促进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市场的健康发展和工程建设水平的提高。

(二)扶持建筑工程劳务分包信用市场建设,鼓励工程担保机构建立公开、公平、公正、承担责任的第三方诚信综合评价体系。

二、评价范围

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已建立企业诚信档案 (A类 IC)的建筑工程劳务分包企业,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的活动情况。

在市建设宣教劳保中心已办理诚信备案的班组长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的活动情况。

三、评价组成、主体及评价工作要求

(一)建筑工程劳务分包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由劳务企业基本分评价、班组长评价、现场项目经理评价项目、不良行为扣分及奖励加分四部分组成,评价采用百分制,超过 100分的计 100分,不足 0分的计 0分:

1.劳务企业基本分评价权重 15%,评价标准见《建筑工程劳务分包企业诚信综合评价标准》(附件 1),由建筑工程劳务分包企业报入的基本信息在市建设宣教劳保中心“广州市建筑劳务市场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劳务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库自动生成基本分评价。

2.班组长评价权重 60%,由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进行评价,评价分数为本工程项目建筑工程劳务分包企业属下各班组长得分的平均值。

3.现场项目经理评价项目,评价权重 25%,由施工总承包企业项目经理对本企业施工各项目中作业的各建筑工程劳务分包企业进行评价,评价标准见《建筑工程劳务分包企业诚信综合评价标准》。

4. 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建设宣教劳保中心、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实施不良行为扣分及奖励加分项,评价标准见《建筑工程劳务分包企业诚信综合评价标准》。

5.计算评价总分,由“劳务管理信息系统”每日计算总分。

 (二)班组长诚信综合评价由现场项目经理评价项目、劳务企业项目评价、不良行为扣分及奖励加分三部分组成,评价采用百分制,超过 100分的计 100分,不足 0分的计 0分:

1.现场项目经理评价项目权重 80%,评价由各项目的项目经理进行评价,评价标准见《建筑技术作业承包班组长诚信综合评价标准》(附件 2)。

2.劳务分包企业评价权重 20%,评价由聘用该班组长的各项目劳务分包企业进行评价,评价标准见《建筑技术作业承包班组长诚信综合评价标准》。

3. 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建设宣教劳保中心、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实施不良行为扣分及奖励加分项,评价标准见《建筑技术作业承包班组长诚信综合评价标准》。

4. 计算评价总分,由“劳务管理信息系统”每日计算总分。

5.首次申请进入“劳务管理信息系统”的班组长诚信综合评价分值为 60分基本分,进入项目评价后按实际评价得分,由“劳务管理信息系统”生成。

另外,属劳务发包人直接在劳务管理信息系统中选择的班组长,班组将视为该劳务发包人自有队伍,班组长首次申请进入“劳务管理信息系统”的诚信综合评价分值为 60分基本分,进入项目评价后按实际评价得分,由“劳务管理信息系统”生成,其评价单列。班组长诚信综合评价由现场项目经理评价项目、不良行为扣分及奖励加分两部分组成,评价采用百分制,超过 100分的计 100分,不足 0分的计 0分;现场项目经理评价项目标准参照劳务分包企业的班组长现场项目经理评价项目权重 80%(按 100%计算),评价由各项目的项目经理进行评价,评价标准见《建筑技术作业承包班组长诚信综合评价标准》。

四、诚信综合评价业务信息系统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建立 “劳务管理信息系统”,免费开放给各评价主体使用,信息公开,自由查询。该系统开发以及日常管理、维护由市建设宣教劳保中心及广州市城乡建设信息中心共同负责。

五、评价汇总计算

(一)纳入诚信综合评价体系的各评价主体应当在每月 25日(当天为节假日的,推迟至节假日结束后第 1个工作日)前将其对建筑工程劳务分包企业和班组长的评价分数传入“劳务管理信息系统”。

(二)委托市建设宣教劳保中心使用“劳务管理信息系统”按各项评价标准在每日 18时至 24时换算汇总各评价主体的评价分数,计算出综合评价总分,按总分计算排名,在广州城乡建设网站、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及市建设宣教劳保中心网站上每天公布前一天建筑工程劳务分包企业和班组长排名及得分。

(三)除计算劳务分包企业及班组长的总综合评价及排名,以下劳务分包企业及班组长按其持有资质类别分别另行计算综合评价分数及排名:

1、木工作业分包

2、砌筑作业分包

3、抹灰作业分包

4、石制作分包企

5、油漆作业分包

6、钢筋作业分包

7、混凝土作业分包

8、脚手架作业分包

9、模板作业分包

10、焊接作业分包

11、水暖电安装作业分包

12、钣金作业分包

13、架线作业分包

六、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市场诚信综合评价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应用

市建设宣教劳保中心应当制定指引,指导施工企业(建筑工程劳务发包人)利用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市场诚信综合评价体系成果,劳务发包时考察劳务企业及班组长的诚信评价情况,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排名靠前的劳务企业及班组长。

七、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市场诚信综合评价体系的管理

(一)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诚信综合评价体系的管理和协调。各评价主体对其作出的评价负责。市建设宣教劳保中心负责处理有关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市场诚信综合评价的投诉和检举。

(二)被评价单位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应在评价结果作出后 5日内向作出评价的主体单位反映,评价主体单位应当在收到异议后 5日内检查有关评价情况并答复异议人,如有错误,应当修正。评价主体单位逾期未答复或异议人对评价主体单位的答复不服的,应自答复期满后 5日内或自收到答复后 5日内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诉,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诉后 30日内调查并答复异议人,发现确有错误的,要求评价主体单位纠正。

(三)参与诚信综合评价体系建设、评价、运行工作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对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收受贿赂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八、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 2年,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附件:1.建筑工程劳务分包企业诚信综合评价标准

  2.建筑技术作业承包班组长诚信综合评价标准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3322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列表:
附件1《建筑工程劳务分包企业诚信综合评价标准》.doc
附件2《建筑技术作业承包班组长诚信综合评价标准》.doc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政策解读
-


关注 · 广州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