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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系老兵办实事,应急救助舒缓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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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10-29
  • 来源:广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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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感谢党和政府对退役老兵的关心和关爱,感谢党和政府的好政策,感谢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帮助我们这个困难的家庭。”10月20日,广州市海珠区海幢街退役军人倪先生来到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向工作人员赠送了写着“应急救助舒缓困,永感党恩情满怀”的锦旗,对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帮助其申请省退役军人应急救助资金表达感激之情。

  据悉,倪先生今年40多岁,是家中主要劳动力,由于患了结肠癌,自付医疗费用数额大,导致家庭负担重,基本生活严重困难。社区居委会和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人员上门探访时,了解到倪先生的困境后,积极指引和协助其申请省退役军人应急救助资金。在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近期倪先生顺利申请到了最高额度10万元的应急救助资金,有效解决了燃眉之急,缓解了家庭债务和经济压力。这是广州市首位获得最高额度应急救助资金的退役军人。

  据悉,今年以来全市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通过走访排查,将患重大疾病、遭遇重大变故的困难退役军人作为重点救助对象,及时了解他们的困难和需求,积极为38名困难退役军人申请并获得省退役军人应急救助资金118.77万元的帮扶救助,同时通过“一对一”建档,持续跟进困难纾解情况,努力为退役军人解决实际困难。

  广东省退役军人应急救助资金是广东省退役军人应急救助基金(省政府和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共同出资设立)运营管理所取得的收益及孳息,用于帮扶援助广东省户籍的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解决因重大疾病、重大突发事件、重大家庭变故、其他特殊情况导致的严重生活困难的资金。

    救助对象包括:广东省户籍的退伍红军老战士(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军队离退休干部及退休士官、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退役士兵、残疾军人、复员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根据申请人救助类别和生活困难程度,相应给予1万元至10万元的一次性救助。

   申请人同一事项只能享受一次救助。具体如下:

  一、申请人因患重大疾病,按规定享受医疗机构减免、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大病保险报销和各类帮扶救助之后,自付医疗费仍然较大、家庭负担较重,基本生活严重困难,根据自付医疗费数额给予一次性补助。其中:个人自付费用1万元(含)至1.5万元的,给予1万元一次性补助;个人自付费用1.5万元(含)以上的,按个人自付费用的8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自付医疗费是指因重大疾病合理用医用药产生的总费用中的自付部分。

  二、申请人因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或重大家庭变故,在按规定享受社会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严重困难,属于低保户、特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的,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救助;非前述对象的,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救助。

  三、申请人因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应急救助的,由退役军人服务站和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逐级上报,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从严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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