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背景依据
2023年9月,广东省人民政府出台《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提出九大重点领域及出台七大政策利好。凤凰山储备地块项目是白云区生态修复工作的一次尝试,通过矿山生态保护、森林资源保护、探索发展生态产业等措施,打造具备广州特色、白云山的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修复标杆。为盘活闲置土地资源,推动白云国际枢纽门户功能提升,推动产业生态化与生态化产业协同发展,我区正大力推动凤凰山土地储备工作。
二、目标任务
通过生态修复为项目发展重塑自然基底,打造文商旅产业。
三、主要内容
《方案》共十五章五十五条,具体为:
第一部分明确了《方案》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为凤凰山储备地块项目涉及的土地及地上建(构)筑物、附属物征收补偿和征收补偿费用等。
第二部分明确了因公共利益需要对国有土地上房屋进行征收的,国有土地征收补偿原则及搬迁时限奖励条件等。
第三部分明确了征收集体土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包含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标准以及夹心地、边角地、插花地的补偿标准等。
第四部分明确了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相关事宜。
第五部分明确了留用地采用实物留地、货币补偿、置换物业等方式兑现、留用地开发补助等。
第六部分明确了集体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事宜,包括集体土地上非住宅房屋的产权认定原则及不予补偿的情形、非住宅房屋的补偿标准等。
第七部分明确了集体土地上非住宅房屋配合搬迁奖励条件及标准等。
第八部分明确了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补偿事宜,包括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的产权认定原则及不予补偿的情形、住宅房屋的补偿标准等。
第九部分明确了安置补偿政策事宜,包括可选择回购安置房的情形、安置面积核定原则,安置房的回购价格、申购价格等。
第十部分明确了集体土地上的构筑物及附属设施适用范围、构筑物及附属设施补偿类别及补偿标准、按时搬迁奖励条件及补偿对象等。
第十一部分明确了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占地补偿标准及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借地补偿标准。
第十二部分明确了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外配合项目建设进行临时搬迁不予拆除的房屋临迁费、搬迁费和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原则及标准。
第十三部分明确了村社集体原有的用于教育、科学、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方面的公用配套设施复建、特殊财产及《方案》未明确规定的其他被征收财产补偿等。
第十四部分明确了评估申请提出、评估机构选定、评估时点的确定方式等。
第十五部分包括权属争议的处理及不可分割的建(构)筑物及鱼塘的补偿等。
四、利企惠民举措
本《方案》印发后,通过推进实施开展凤凰山储备地块项目,将结合白云区产业布局进行招商引资,助力白云区产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增加就业岗位,完善周边村落景观环境及生活配套,提升社区价值,改变村民休闲娱乐、社交互动、消费行为、环境责任等生活方式,提升生活质量。
五、新旧政策差异
本《方案》属于新出台政策。
六、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政策解读
(一)女儿墙和化粪池为什么不能另行补偿?
根据《民用建筑设计标准术语》第2.4.7条和2.6条规定,女儿墙是指建筑外墙高出屋面的部分,建筑高度为建筑物室外地面到建筑物屋面、檐口或女儿墙的高度,因此女儿墙应为建筑物的部件与构件,不再另行补偿。化粪池属于主体结构配套的附属设施,已包含在凤凰山储备地块项目补偿安置方案指导价标准内,不再另行补偿。
(二)住宅和非住宅如何定性?在宅基地上的建筑物就是住宅吗?简易结构、钢结构(M)/钢、钢筋混凝土结构(N)可以认定为住宅吗?
1.根据《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规定,住宅是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由居住空间卧室、起居室(厅)等和厨房、卫生间等共同组成的基本住宅单位。仅指框架结构(A)/混合结构(B)/砖木结构(C),不包括简易结构、M/N结构。关于集体土地上住宅和非住宅的认定,应依据上述规定并结合房屋现场详查等情况最终确定;
2.关于在宅基地上的建筑物是否属于住宅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粤农农规〔2020〕3号)关于“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宅、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的规定,宅基地用于农村村民建住宅,但宅基地上的房屋不一定都是住宅。对于在宅基地上建成的仓库、厂房等建筑物,不是供农村村民家庭居住使用,故不属于住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