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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广州市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激励办法》政策解读

  • 2024-12-16
  • 来源: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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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解读

  我局编制了《广州市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激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根据要求,现就《办法》进行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根据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本市建立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的鼓励和引导机制”的规定,、镇(街)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激励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并积累了一定经验。但在开展工作过程中,面临着制度依据不足的问题《办法》的实施将为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提供政策支持,对单位和个人源头减量和分类行为进行正向激励,更好推动生活分类工作上水平

  二、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广州市志愿服务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办公厅关于规范管理全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通知《广州市深化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等有关政策文件

  三、主要内容

  《办法》主要包括编制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激励原则、部门职责、激励对象和典型宣传等方面,10条。《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激励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采取“精神激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的激励原则,激励对象为在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或个人。激励措施包括印发通报文件、发放证书、邀请参与制度制定修订、发放垃圾分类有关设备工具、开展积分兑换活动等。

  四、主要创新点

  (一)推进激励工作制度化。办法》为各级各行业开展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激励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组织实施主体多元化。《办法》不仅适用于城管部门也适用于其他部门、行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等开展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激励工作,丰富了组织实施主体,扩大了激励覆盖面。

  (活动开展形式多样化。《办法》明确了可以因地制宜开展形式多样、喜闻乐见的激励活动,通过开展相关活动,提高社会各界垃圾分类意识,进一步提升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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