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照《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市交通运输局于2019年12月31日制定了规范性文件《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明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技术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有效期5年,目前拟重新予以发布。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目的和必要性
2019年12月31日,市交通运输局印发了规范性文件《通知》,明确了我市网约车的准入标准。文件有效期5年,将于2024年12月31日到期。《通知》实施以来,截至2024年10月31日,共办理网约车许可证20.12万个,电动化比例98%。目前广州市网约车市场主要为广汽埃安S、比亚迪秦plus、北汽EU5、丰田BZ3等中档纯电动轿车,保障了乘客乘坐网约车的舒适性和安全性,文件实施效果良好。根据我市网约车行业管理实际,拟不对《通知》进行实质性修改,重新予以发布。
二、制定依据
(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国家网信办令2016年第60号)第十二条“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车辆的具体标准和营运要求,由相应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发展原则,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二)《广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第二项“车辆符合国家、省、市有关环保、节能等规定,具体技术标准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三)《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府〔2024〕85号)第四(十二)点“珠三角地区新增或更新的出租车、接入平台的网约车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
(四)《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新能源汽车发展工作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穗府办函〔2017〕263号)第二(三)11点“鼓励出租、环卫、物流领域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每年全市更新或新增的出租车中,纯电动出租车比例不低于70%,且逐年提高5个百分点,其余30%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
三、起草过程及征求意见情况
市交通运输局拟写了《通知》,征求了市公安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意见,无不同意见。目前《通知》已经市交通运输局法制部门审核通过和市交通运输局领导集体讨论通过。
四、主要内容说明
《通知》主要内容有以下两个方面:一是规定凡更新、新增的网约车须为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所列以及国家有关规定许可的原装进口的纯电动或燃料电池小客车;二是对三厢车型及两厢车型的网约车的外形尺寸进行了规定。
五、解读途径和时间
(一)解读途径:通过市政府及市交通运输局门户网站政策解读栏目。
(二)解读时间:市交通运输局印发此政策文件后即开展解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