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国发〔2022〕13号)相关部署,吸引更多港澳、涉外法律机构和专业人士集聚南沙发展,服务保障南沙区高质量发展,按照国家及省市关于招商引资政策制定、公平竞争审查的有关工作要求,以及行政规范性文件修订程序,广州市南沙区司法局牵头对2023年2月印发的《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支持涉外法律服务业发展八条措施》(穗南开管办规〔2023〕2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支持涉外法律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2024年修订版)》(穗南开管办规〔2024〕5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二、目标任务
一是为深入贯彻落实《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国发〔2022〕13号)相关部署,进一步加强粤港澳三地的法律服务规则衔接机制对接,为南沙打造成为立足湾区、协同港澳、面向世界的重大战略性平台提供涉外法律服务保障。
二是为高标准建设广州湾区中央法务区南沙国际片区,促进南沙涉外法律服务业跨越式发展,打造辐射粤港澳大湾区,面向世界的一流法律服务高地,服务保障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
三是加快引进和培育一批规模化、国际化、专业化和品牌化的法律服务机构和精通国际规则的涉外法治人才,培优做强粤港澳联营律师事务所,促进高端涉外法律服务业和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在南沙集聚。
三、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若干措施》保留了原政策的主要内容,保留政策主体架构,分为前言、正文、附则三部分。前言部分规定了制定目的及制定意义;正文部分为支持内容,对落户支持、成长进步奖、办公用房补贴、突出成就奖、人才引进补贴、人才发展补贴、特别贡献奖予以扶持;附则部分对申领要求、兑现原则、词语释义、实施期限等予以明确。
四、有利举措
《若干措施》为促进南沙涉外法律服务业发展,具有以下特点:
(一)覆盖南沙全域。《若干措施》适用范围为南沙全域,相较于以往南沙区法律服务扶持政策,覆盖范围更大。
(二)支持对象广泛。《若干措施》覆盖了粤港澳联营律师事务所、港澳律所驻内地代表机构、外国律所驻华代表机构和其他以涉外法律事务为主业的法律服务机构等,以及对各类涉外法律人才的多项支持,对象范围较广。
(三)激励形式多样。为积极鼓励在南沙区实际从事经营活动的法律服务机构做大做强,《若干措施》设置了成长进步奖、突出成就奖等多种形式的奖补,确保更多扶持对象可以享受到政策红利。
五、新旧政策差异
本次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是调整适用范围。将扶持范围修改为“在南沙区实际从事经营活动的法律服务机构”。
二是进一步规范政策条款表述。修改原政策第一条第(三)项表述,修改为“……为主要业务的专业法律服务机构,给予50万元的落户支持”;修改原政策第二条成长进步奖表述,修改为“在南沙区实际从事经营活动的法律服务机构,……”;删除原政策第四条经营贡献奖。
三是在附则中新增财政资金预算相关条款、政策实施效果阶段性评估条款规定,明确了修订后的政策实施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