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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广州市黄埔区企业统计工作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音频解读材料

  • 2024-12-31
  • 来源:广州市黄埔区统计局 广州开发区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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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广州市黄埔区企业统计工作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音频解读材料

广州市黄埔区统计局 广州开发区统计局关于废止《广州市黄埔区企业统计工作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文件解读材料

   一、政策背景

   为加强黄埔区企业统计工作的监督管理,发挥统计在服务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奖励表现突出的统计人员,切实提高企业统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确保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我局于2023年1月9日,修订印发了规范性文件《广州市黄埔区企业统计工作奖励办法》(穗埔统规字〔2023〕1号),于2023年4月27日,制定印发了规范性文件《广州市黄埔区企业统计工作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穗埔统规字〔2023〕2号)(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和实施细则》),有效期至2028年1月8日。

   二、废止必要性

   《奖励办法和实施细则》实施以来,我区统计数据质量不断提高,企业统计人员报送统计资料的积极性稳步上升,达到了预期管理目标,但是也出现了新的情况和问题。一是2024年9月13日,新修改的《统计法》公布实施,上位法修改;二是《奖励办法》“第二条 奖励对象为纳入广州市黄埔区统计管理范围内联网直报企业的统计人员”的规定,奖励对象限定于联网直报企业统计人员,与《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第八条第(四)项“设置不合理或者歧视性的准入、退出条件”的规定不一致;三是从奖励资金使用情况看,自政策实施以来兑现成倍增长迅猛,加重了财政负担。

为落实新修改《统计法》《公平竞争审查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精神,以及我区关于加强政策清理的有关要求,进一步优化我区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维护全国统一大市场,《奖励办法和实施细则》不适宜继续适用,应当废止。

   三、主要内容 

   经管委会、区政府同意,现废止《广州市黄埔区企业统计工作奖励办法》(穗埔统规字〔2023〕1号),《广州市黄埔区企业统计工作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穗埔统规字〔2023〕2号),该奖励政策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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