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科学有序高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从化区修订并印发了《广州市从化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简称新《预案》)。以下是新《预案》的解读:
一、修订背景
一是根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24〕5号)、《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规定等文件要求,有必要对原《预案》进行修订完善。
二是新发布的《广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穗府办〔2024〕5号)在组织体系、响应分级等方面与广州市原《预案》有较大不同,从化区原《预案》在预案适用范围、应急指挥体系、应急响应措施等多个方面已难以满足国家、省、市新的环境管理形势和要求,亟需根据新规定组织原《预案》的修订工作,进一步完善区突发环境事件组织指挥体系,理顺应急响应机制,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广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州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规定》《关于加强突发事件防范和处置工作的意见》《广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广州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广州市从化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新《预案》。
三、主要内容
新《预案》分为总则、组织指挥体系、运行机制、应急保障、监督管理、附则、附件等七个方面内容,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的要求,调整了区突发环境事件组织指挥体系,明确了突发环境事件分级应对原则与应对机制,规定了区级层面分级响应措施,进一步优化了从化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工作机制。
四、主要变化
相比原《预案》主要有四个方面的变化:
(一)总则
1.考虑到预案的适用范围,不再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广东省突发事件现场指挥官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广东省突发事件现场指挥官工作规范(试行)》列为编制依据,同时新增《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广州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作为编制依据。
2.将适用范围修订明确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和指挥以及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前期应急处置和指挥,重污染天气事件、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事件、辐射污染事件按照其他相应专项预案处置。
3.结合新形势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新要求,增加“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工作原则。
4.明确突发环境事件分级负责制,规定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性质、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级别一般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由省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初判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由市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初判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由区人民政府负责应对,事件分级标准根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确定,国家对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有更新的,按照最新规定执行。
(二)组织指挥体系
1.将组织指挥体系明确划分为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指挥部”),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区现场指挥部,各镇(街)、流溪温泉管委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专家组。
2.在区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方面增加了区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事发地镇街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体现了公共安全领域统一指挥、专常兼备的应急管理体制。
3.明确区应急指挥部为事件发生后成立,为非常设部门;明确区人民政府应对突发环境事件设立的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作为区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下设的专项指挥机构,负责统筹全区突发环境事件及其它事故引发次生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4.在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方面增加了区委政法委、区司法局、区商务局作为成员单位,并根据《广州市从化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试行)》对相关部门职责进行补充完善。部分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根据上级预案及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需要进行了修订完善。
(三)运行机制
1.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底线思维,风险防控”的指示批示精神,新增和调整“风险防控”“预警”章节,突出关口前移,强化风险防控,同时修订完善“预警分级”“预警信息发布”要求。
2.新增“信息报告与通报”要求,细化相关职能部门信息报告与通报要求;明确从化区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从化分局对一般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掌握要求;明确可以“就高不就低”的要求边核实边报告的信息报告工作要求。
3.按照《广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新《预案》规定“突发环境事件区级层面应急响应级别从高到低分为一级(I级)、二级(II级)、三级(III级)、四级(IV级)四个等级”,同时进一步细化了区级层面应急响应的启动程序,以确保规范、有序和高效开展应急处置。
4.细化应急处置与救援关于指挥协调、处置措施规定,增加舆情应对方面内容,并纳入响应措施范畴,体现了突发环境事件应对过程的信息公开。
5.完善后期工作各项措施,增加应急工作结束后事发地镇(街)、流溪温泉管委会善后处置工作要求;在事件调查中增加“在调查中发现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问题线索,应当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由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纪处理”规定。
(四)其他
1.在应急保障方面,优化了资金、物资、通讯、技术等方面保障的规定。
2.在监督管理方面,新增“预案管理”要求,规定“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原则上每三年至少修订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