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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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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12-26
  • 来源:广州市番禺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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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背景和目的

  2019年8月印发的《广州市番禺区教育局关于印发番禺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实施办法(修订稿)的通知》(番教规〔2019〕1号)于2024年8月到期,为确保政策延续性,根据《广东省推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粤府〔2021〕55号)《广东省促进学前教育普惠健康发展行动方案》(粤府办〔2018〕28号)和《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办法〉的通知》(粤教基〔2022〕21号)以及广东省、广州市“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等相关规定,引导和扶持民办幼儿园面向社会开展公益性、普惠性的学前教育,建立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公益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保障适龄幼儿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结合我区学前教育发展实际,重新制定了《番禺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实施办法》。

  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定义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具有办园资质、面向大众、收费合理、办学规范、质量有保障的民办幼儿园。

  三、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扶持

  (一)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税收优惠、公益事业用地及建设相关费用优惠的政策。

  (二)生均公用经费补助。经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可获得按生均划拨经费补助。生均公用经费定额补助标准依据《广州市番禺区教育局等9部门关于印发广州市番禺区“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番教通〔2024〕33号)执行。新开办且未评级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参照规范园补助标准执行。由区政府统筹并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小区配套幼儿园按照实际等级,参照以上标准执行。

  (三)教师社保补贴。所有在我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任职的教职工(所有岗位需持对应任职资格证书,非专业资格认定岗位除外)均可获得个人社保津贴补助300元/人·月,以上经费通过政府补助划拨到幼儿园用于购买教职工社保个人部分的支出。

  (四)教师从教津贴及优才津贴补助。所有在我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从事保育教育工作并持有相应任职资格证或岗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保育员证、执业医师资格证)的相关人士,在同一单位从教满1年可享受从教津贴300元/人·月,在同一单位任教满3年以上可享受长期从教津贴600元/人·月,同一个人仅可领取一种,就高不就低。优才津贴补助参照《广州市番禺区教育局等9部门关于印发广州市番禺区“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番教通〔2024〕33号)执行。

  (五)落实学前教育资助政策。对在经区教育局审批设立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的,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本区3-6岁常住人口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残疾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其他优抚对象依据有关政策文件给予资助;对持有《残疾人证》的适龄残疾在园幼儿,免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免费补助标准依据幼儿就读幼儿园所收保育教育费据实进行减免,减免最高标准不超过全日制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最高标准。根据《广州市番禺区教育局等9部门关于印发广州市番禺区“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番教通〔2024〕33号)文件要求,鼓励普通幼儿园创造条件接收学前残疾儿童入园,按照不低于普通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标准5倍且每年不低于6000元的标准拨付幼儿园,接收随班就读儿童的班级教师及保育员每月专项补助不低于200元。

  四、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有效期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9〕3号)的要求,“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后,应当由教育行政部门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结合我区实际,对新开办的民办幼儿园,属于区教育局统筹招标举办权的小区配套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自办学许可证核发之日起即认定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经认定后可接受有关奖补扶持措施。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每年秋季学期前认定一次,一经认定三学年有效,有效期满后需重新认定。每年5月,符合条件的民办幼儿园自愿填写《番禺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申请表》,并对照《申请番禺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佐证材料清单》准备相关材料,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所在教育指导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经教育指导中心初步审核同意后,由教育指导中心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经区教育局审核通过后,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由区教育局认定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并颁发牌匾。

  五、对原有政策的调整

  (一)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档次的调整

  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实行幼儿园分类管理的通知》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幼儿园管理实际,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档次由原来的“省一级、市一级、区一级及以下3个等级”调整为“示范园”和“规范园”两类标准,其中示范园包括省一级、市一级幼儿园,规范园包括区一级、规范化和未评级幼儿园。

  (二)对普惠性民办园收费标准的调整

  收费标准由原来的“示范园收费指导价1600元/月·生、最高限价1920元/月·生,规范园收费指导价1280元/月·生、最高限价1536元/月·生”,调整为“示范园最高收费标准为1920元/月·生,规范园最高收费标准为1536元/月·生”。番禺区普惠性幼儿园的保育教育费不高于上述最高收费标准。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办法〉的通知》(粤教基〔2022〕21号)中“收费合理合规”“加强收费管理”的要求,细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最高收费标准,并要求保教费收费标准至少在一学年内保持稳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若进行收费备案,须经属地教育指导中心初审后,报区教育局审定。其他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必须符合相关政策要求,并按要求建立收费公示、收费台账等制度。

  广州市番禺区教育局

  202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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