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音频解读】
【文字解读】
一、制定背景
《广州市市本级共有产权住房供应配售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供应配售实施细则》)自2020年12月24日起施行,将在2025年1月6日到期。为做好既有共有产权住房规范管理,保持政策连续性,《供应配售实施细则》作为“有效期届满拟继续实施但不作修改”的规范性文件,延长有效期5年。
二、制定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工作试点方案的函》(建保函〔2019〕220号)
—《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8号)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共有产权住房政策探索试点的通知》(粤建保函〔2018〕993号)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六部门关于因地制宜发展共有产权住房的指导意见》(粤建保〔2020〕123号)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继续实施广州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4〕22号)
—《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 277 号公布,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 310 号修订)
以及《民法典》、《价格法》、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等方面的政策法规。
三、主要内容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延长广州市市本级共有产权住房供应配售实施细则有效期的通知》不涉及实体内容修改,即市本级共有产权住房的定价、供应、配售等实质性内容均无变化和调整。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反映。
四、解读途径和时间
解读途径: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http://zfcj.gz.gov.cn
时间:与本《供应配售实施细则》同步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