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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解读】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支持涉外法律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版)

  • 2024-12-31
  • 来源:广州市南沙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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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支持涉外法律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版


  为贯彻落实《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国发〔2022〕13号)相关部署,吸引更多港澳、涉外法律机构和专业人士集聚南沙发展,服务保障南沙区高质量发展,按照国家及省市关于招商引资政策制定、公平竞争审查的有关工作要求,以及行政规范性文件修订程序,结合《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支持涉外法律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2024年修订版)》(穗南开管办规〔2024〕5号)内容,广州市南沙区司法局牵头对2023年10月印发的《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支持涉外法律服务业发展八条措施实施细则》(穗南司规字〔2023〕2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支持涉外法律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版)》(穗南司规字〔2024〕2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目标任务

  一是为深入贯彻落实《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国发〔2022〕13号)相关部署,进一步加强粤港澳三地的法律服务规则衔接机制对接,为南沙打造成为立足湾区、协同港澳、面向世界的重大战略性平台提供涉外法律服务保障。

  二是为高标准建设广州湾区中央法务区南沙国际片区,促进南沙涉外法律服务业跨越式发展,打造辐射粤港澳大湾区,面向世界的一流法律服务高地,服务保障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

  三是加快引进和培育一批规模化、国际化、专业化和品牌化的法律服务机构和精通国际规则的涉外法治人才,培优做强粤港澳联营律师事务所,促进高端涉外法律服务业和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在南沙集聚。

  三、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实施细则》保留了原政策的主要内容,共十一章,第一章总则部分规定了制定目的、适用范围,对适用对象予以界定和说明;第二章至第八章为支持内容,对落户支持、成长进步奖、办公用房补贴、突出成就奖、人才引进补贴、人才发展补贴、特别贡献奖予以扶持;第九章、第十章对申领要求、申领兑现流程、兑现原则以及管理与监督作出了规定;第十一章附则部分对词语释义、其他参照执行条件、实施期限等予以明确。

  四、有利举措

  1.针对性强。《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了适用对象,覆盖了粤港澳联营律师事务所、港澳律所驻内地代表机构、外国律所驻华代表机构和其他以涉外法律事务为主业的法律服务机构,以及对各类涉外法律人才的多项支持。

  2.实操性强。《实施细则》对《若干措施》中未详细规定的“知名法律服务机构”“在本市具有首创性、稀缺性、有带动引领作用”“突出贡献”等进行了详细规定,赋予《若干措施》更强的实操性,最大限度的发挥了指引作用。

  3.前瞻性强。《实施细则》在附则中对中外联营律师事务所、境外仲裁机构设立业务机构享受扶持补贴的情形作出了规定,为南沙区今后引进中外联营律师事务所、境外仲裁机构设立业务机构奠定了基础。

  五、新旧政策差异

  本次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是将《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支持涉外法律服务业发展八条措施实施细则》修改为《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支持涉外法律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版)》。

  二是调整适用范围。将扶持范围修改为“在南沙区实际从事经营活动的法律服务机构”。

  三是进一步规范政策条款表述。修改原政策第四条第(二)项表述,修改为“获得扶持时具有专职律师30名以上、年度营业收入达1500万元以上……”;修改原政策第四条第(三)项表述,修改为“获得扶持时年度营业收入达3000万元以上……”;修改原政策第九条表述,修改为“……为主要业务的专业法律服务机构,给予50万元的落户支持”;修改原政策第十一条的表述,修改为“在南沙区实际从事经营活动的法律服务机构……”;删除原政策第五章经营贡献奖;删除原政策第二十三条第(一)项条款。

  四是修改附则内容。对实施细则的实施时间、有效期等事项进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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