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广州市黄埔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黄埔区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埔教规字〔2018〕1号)(以下简称《原方案》)于2023年10月10日失效,需进行修订。经征求各职能部门意见、公众意见及区政府审议后修订为《黄埔区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原方案》从2018年起实施已经满五年。《原方案》实施期间,有力保障了黄埔区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接受学前教育的权利,许多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得以顺利入园接受教育,提高了学前教育的普及程度。《实施方案》旨在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学前教育资助的政策要求,进一步完善黄埔区学前教育资助体系,保障黄埔区幼儿接受学前教育的机会和权利。
二、资助原则
按照“保障财政投入,经费合理分担、政策导向明确、多元混合资助、各方责任清晰”的原则,构建以政府为主导的学前教育资助体系,精准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实现从制度上基本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的就学问题。
三、资助对象
《实施方案》明确了两类资助对象,分别是一类资助对象和二类资助对象。其中,一类资助对象包括优先资助对象和特殊资助对象;二类资助对象为普通资助对象。
四、资助标准
《实施方案》参照广州市相关政策及《原方案》,结合黄埔区实际情况,制定了以下资助标准:
1.优先资助对象:每人每学年4000元,即每学期2000元。
2.特殊资助对象:每人每学年1500元,即每学期750元。
3.普通资助对象:每人每学年300元,即每学期150元。
五、经费来源
对《实施方案》资助对象实施学前教育资助所需资金由财政统筹安排解决。
六、资助申请程序
资助申请程序包括五个步骤:
1.告知:幼儿园通过多种方式向家长告知资助政策。
2.申请:家长在规定时间内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
3.认定:幼儿园认定工作小组审核材料并确定资助对象。
4.公示:公示资助对象名单。
5.存档:建立资助幼儿信息档案,并将信息录入系统。
七、资金拨付程序
区教育部门于每年5月20日前(春季学期)、10月20日前(秋季学期),将资助资金划拨至相关幼儿园账号,各幼儿园在收到资助资金后10日内将资助资金通过转账方式发放给经认定符合受资助条件的幼儿家长(监护人),并由幼儿家长(监护人)或抚养人在资助签领表上签名确认。
八、实施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资助政策顺利实施。
2.完善学前资助基础信息,实行动态管理。
3.严格规范程序,确保程序规范、结果公平。
4.强化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及时拨付、专款专用。
5.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资助政策,确保政策顺利实施。
九、文件有效期
《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