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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广州市南沙区市场主体集群注册登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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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01-08
  • 来源:广州市南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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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背景依据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强调:“必须更好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创造更加公平、更有活力的市场环境,实现资源配置效率最优化和效益最大化,既‘放得活’又‘管得住’”。推行集群注册符合国家、省、市关于放宽企业场所登记条件限制、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和成本的改革要求。2015年,为缓解南沙自贸片区挂牌成立初期可用于企业登记注册的商业楼宇等场地供应不足与投资创业需求迅速增长的矛盾,南沙区在广州市率先探索开展集群注册改革。集群注册对于便利市场准入、降低经营成本起到了一定积极作用,但存在企业失联、投诉举报和信访多发等难以有效监管问题。同时,2024年4月1日起施行的《广州市南沙区市场主体登记确认制实施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02号)第十七条授权南沙区人民政府另行制定集群注册制度的具体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上述规定,破解南沙区集群注册改革过程中的瓶颈性问题,总结巩固南沙区集群注册改革成果,亟需制定《广州市南沙区市场主体集群注册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主体集群注册登记管理工作提供法治保障,促进南沙集群市场主体质量提升。

  二、目标任务

  规范集群注册登记管理,合理释放各类场地资源,降低创业成本,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三、主要内容

  一是加强政策衔接。落实《广州市南沙区市场主体登记确认制实施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02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放宽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条件的意见》(穗府办规〔2024〕4号)精神,对集群注册场地、适用经营范围提出要求,同时考虑服务南沙吸引重点产业集聚、招商引资工作需要,放宽了对区招商部门及镇街同意引进的托管机构、集群市场主体的相应限制。

  二是坚持系统施治。加强风险源头防控,为防范集群市场主体从事法律法规等对登记住所(经营场所)有特定条件要求的生产经营活动,并考虑登记机关在市场准入环节审核把关的可操作性,《办法》对集群市场主体的经营范围沿用此前的负面清单模式,明确禁止从事生产加工、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等许可审批项目经营,增加了区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从维护国家安全、市场秩序、公共利益等因素考虑,认为不宜进行住所托管的兜底情形。同时,为方便托管机构和集群市场主体查阅对照使用,由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牵头会同区行政审批等部门制定并通过区政府网站发布更新《集群注册市场主体经营范围规范表述目录》。

  三是坚持标本兼治。考虑实行市场化运作后托管机构增多的情况,为规范有序发展,落实《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放宽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条件的意见》(穗府办规〔2024〕4号)精神,将托管机构的场地限制在经政府部门批准设立或者认定的综合保税区、工业园、科技园、产业园、孵化器、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等园区内或高等院校、市级以上科研单位范围内,对机构资质、功能布局、可进驻市场主体数量、信用状况、管理制度及人员等作出细化规定,建立准入评估及公示机制,接受社会监督。压实托管机构主体管理责任,在发放地址环节加强对申请人实际经营场所、经营范围、联系方式等信息的核验,规范服务项目和日常管理。区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加强信息共享,依职责强化监管,对存在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标注异常状态)或不配合处理投诉举报的集群市场主体数量达到入驻总数的10%以上等情形的托管机构暂停新办业务,对联络异常、未开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的托管机构、集群市场主体依法采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吊销营业执照等信用约束、处罚措施,建立健全跨部门风险预警防控和监管联动机制,对异常情况的托管机构、市场主体采取准入管控措施。

  四是坚持“脱虚向实”。各镇街负责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对辖区托管机构和集群市场主体加强日常监管,跟进服务和筹建等“孵化”工作,鼓励、引导集群市场主体转为实地经营,对接区内的各项利企政策,培育市场主体发展壮大。鼓励有条件的集群市场主体转到固定场所开展经营活动。集群市场主体有固定经营场所可满足主要办事机构入驻要求的,应与托管机构解除托管关系,办理住所变更登记。

  四、有利举措

  《办法》出台有助于服务市场主体到南沙投资创业。从事电子商务、咨询、策划等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无需固定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允许使用由托管机构提供的住所托管服务办理登记注册,有助于降低企业开办成本。

  五、新旧政策差异

  聚焦此前我区免费提供集群注册地址、吸引大量企业落户但质量普遍不高,政府监管服务行政成本过大,且由区属国企作为唯一托管机构的做法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办法》推进市场化、社会化改革,允许符合条件的商务秘书企业、会计师事务所等成为托管机构,有偿提供服务。以市场供求关系来指导托管机构行为,促使托管机构提升集群注册管理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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