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清理背景
为进一步优化我区法治化营商环境,提高政策精准度,根据《广州开发区、广州市黄埔区2024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方案》要求,黄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开展了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广州开发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广州市黄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是对我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结果进行公布。
二、清理依据
(一)《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
(二)《广州市依法行政条例》;
(三)《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
(四)《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发布规则》;
(五)《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三、清理意义
(一)与机构改革相接洽,及时对因机构改革涉及的部门名称变化、职责调整或文件依据发生改变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作出修改,解决行政规范性文件与机构改革不适应、不协调、不衔接、不一致等问题,保障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和维护政府法制统一。
(二)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的工作要求,对黄埔区工业和信息化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中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内容进行全面清理,进一步优化我区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四、清理结果
经清理,黄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2件,单独修订4件,废止7件,合计13件。具体清理结果如下:
(一)广州市黄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广州开发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关于大力支持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埔工信规字〔2019〕1号)因其所依据的上级文件《中共广州市黄埔区委中共广州开发区工委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印发<关于大力支持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穗埔字〔2018〕12号)已于2023年11月12日有效期届满,予以宣布失效;《广州市黄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广州开发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推动规模化个性定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埔工信规字〔2022〕2号)》已于2024年11月2日有效期届满,予以宣布失效;
(二)《广州市黄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广州开发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广州开发区 广州市黄埔区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办法的通知》(穗埔工信规字〔2023〕6号)、《广州市黄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广州开发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广州开发区 广州市黄埔区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埔工信规字〔2024〕4号)、《广州市黄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广州开发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广州开发区 广州市黄埔区关于支持大模型等数字技术和实体经济融合 加快推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穗埔工信规字〔2024〕2号)、《广州市黄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广州开发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广州开发区 广州市黄埔区关于支持大模型等数字技术和实体经济融合 加快推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埔工信规字〔2024〕3号)4件文件拟结合公平竞争审查标准进一步研究,予以单独修订;
(三)《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关于促进智慧车载系统及核心零部件产业发展办法》(穗埔工信规字〔2022〕4号)等7件文件因涉及与其他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存在重复内容,且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将予以废止。
五、下一步工作
(一)对于列入废止及失效目录的部门规范性文件,将在门户网站的原文件上明确标注已废止或已失效。
(二)对于列入计划修订目录的部门规范性文件,将按程序推进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和印发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