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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凌晨2时至5时准予运行营运客车的认定意见》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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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01-10
  • 来源: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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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目的和依据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凌晨2时至5时准予运行营运客车的认定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是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原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发布实施的规范性文件,于2018年首次颁布施行,2020年第一次修订,将于2025年1月到期。该《意见》结合广州市道路客运行业管理实际,对广州市营运客车凌晨2时至5时准予运行的情形进行认定,对规范广州市营运客车凌晨2时至5时运行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上级部门政策的优化调整和广州市道路客运行业的发展,《意见》中个别条款已不能满足实际运行需求,在执行过程中不利于相关业务开展,相关条款的修订也显得非常迫切和必要。为加强道路客运行业管理,根据《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凌晨2时至5时营运客车运行管理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市交通运输局结合相关法律法规的颁布、行业发展变化等实际情况,决定对《意见》进行修订。

  二、起草过程及征求意见情况

  2024年8月,市交通运输局就《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凌晨2时至5时准予运行营运客车的认定意见(征求意见稿)》征求了市公安局、应急管理局,各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广州道路运输行业协会的意见,并于2024年10月10日至11月10日在广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市交通运输局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三、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制定《意见》的法律法规等依据。二是明确适用范围。三是明确负责组织实施单位和具体执行单位。四是明确符合凌晨2时至5时运行的营运客车情形,认定通过后准予运行。五是告知认定通过信息查询途径。六是明确长途客运接驳运输车辆需在凌晨2时至5时运行的,按照交通运输部《道路客运接驳运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七是明确准予凌晨2时至5时运行的营运客车应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八是明确生效时间及有效期。

  四、主要修订内容

  (一)限定单程运营里程

  结合《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明确单程运营里程在200公里以内。

  (二)放宽交通集散地接送转乘范围

  在实际运输任务中,存在凌晨从外地市到广州的接机情况,因此不再限定为“白云机场、广州火车站、广州东站、广州北站、广州南站、南沙客运港等交通集散地”,故参考省厅相关文件的文字表述,改为“民航机场、铁路(含高铁、轻轨)站场、出入境口岸等交通集散地”。

  (三)放宽通勤包车运行范围

  根据近几年通勤业务实际情况,在外围区存在工厂和员工宿舍一端在广州一端在广州周边城市通勤情况,故不再限定起讫点均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

  (四)新增定制客运和短途驳载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交运规〔2023〕4号)规定从事线路固定的通勤包车、定制客运以及短途驳载且单程运营里程在200公里以内的营运客车,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凌晨2时至5时通行限制。

  (五)明确长途客运接驳运输车辆凌晨2时至5时通行管理

  交通运输部《道路客运接驳运输管理办法》(交运规〔2023〕2号)对长途客运接驳运输车辆凌晨2时至5时通行有专门的规定,无需通过广东省企业服务平台办理,需在凌晨2时至5时运行的,按照该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六)告知认定信息查询途径

  根据广东省交通运输厅有关工作部署,为便利企业,广东省企业服务平台于2023年4月启用凌晨2时至5时申请入口,企业通过该平台提交相关材料,并经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通过后,即可在凌晨2时至5时通行。认定通过的信息可以通过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信息网、广东交通微信公众号等渠道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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