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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衡器厂地块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政策解读

  • 2025-01-13
  • 来源:广州市白云区土地开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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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

  一、背景依据

  2022年8月,广州市政府批复同意《广州东至花都天贵城 际、芳村至白云机场城际场站综合体概念方案》,京溪路站纳入本次10个场站综合体选址及概念方案,拟打造综合服务型综合体,完善片区的城市公共服务及产业配套服务,同时增加住宅供应,以满足未来周边产业项目带来的新增产业人才需求。其中,衡器厂地块在京溪路场站综合体范围内。为协调推进京溪路场站综合体开发,统筹片区规划建设, 推动片区功能升级,开展衡器厂地块土地储备工作。

  二、目标任务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结合枢纽建设形成“站城一体” 城市综合体的工作要求,推进京溪路场站综合体城市有机更新提质增效,促进土地储备与存量盘活深度融合。

  三、主要内容

  《方案》共十五章五十五条,主要围绕“总则”、“国有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征收、收回、收购补偿”、“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留用地”、“集体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集体土地上非住宅房屋配合搬迁奖励”、“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补偿”、“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复建安置”、“集体土地上构筑物及附属设施征收补偿”、“占、借地补偿”、“房屋临迁补偿”、“其他财产征收补偿”、“评估”和“附则”等章节展开阐述。具体为:

  第一部分明确了《方案》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为衡器厂地块涉及的土地及地上建(构)筑物、附属物征收补偿和征收补偿费用等。

  第二部分明确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征收、收回、收购补偿。

  第三部分明确了征收集体土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包含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标准以及夹心地、边角地、插花地的补偿标准等。

  第四部分明确了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相关事宜。

  第五部分明确了留用地采用实物留地、货币补偿、置换物业等方式兑现、留用地开发补助等。

  第六部分明确了集体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事宜,包括集体土地上非住宅房屋的产权认定原则及不予补偿的情形、非住宅房屋的补偿标等。

  第七部分明确了集体土地上非住宅房屋配合搬迁奖励条件及标准等。

  第八部分明确了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补偿事宜,包括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的产权认定原则及不予补偿的情形、住宅房屋的补偿标准等。

  第九部分明确了安置补偿政策事宜,包括可选择回购安置房的情形、安置面积核定原则,安置房的回购价格、申购价格等。

  第十部分明确了集体土地上的构筑物及附属设施适用范围、构筑物及附属设施补偿类别及补偿标准、按时搬迁奖励条件及补偿对象等。

  第十一部分明确了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占地补偿标准及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借地补偿标准等。

  第十二部分明确了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外配合项目建设进行临时搬迁不予拆除的房屋临迁费、搬迁费和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原则及标准。

  第十三部分明确了村社集体原有的用于教育、科学、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方面的公用配套设施复建、特殊财产及《方案》未明确规定的其他被征收财产补偿等。

  第十四部分明确了评估申请提出、评估机构选定、评估时点的确定方式等。

  第十五部分明确了包括权属争议的处理及不可分割的建(构)筑物及鱼塘的补偿,并明确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等。

  四、利企惠民举措

  本《方案》的实施将释放京溪路场站综合体周边土地潜力,使土地利用价值得到最大化,并使得该地区将更具开放性和投资吸引力,促进京溪路周边产业发展。

  五、新旧政策差异

  本《方案》属于新出台政策。

  六、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政策解读

  住宅和非住宅如何定性?在宅基地上的建筑物就是住宅吗?简易结构、钢结构(M)/钢、钢筋混凝土结构(N)可以认定为住宅吗?

  1.根据《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规定,住宅是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由居住空间卧室、起居室(厅)等和厨房、卫生间等共同组成的基本住宅单位。仅指框架结构(A)/混合结构(B)/砖木结构(C),不包括简易结构、M/N结构。关于集体土地上住宅和非住宅的认定,应依据上述规定并结合房屋现场详查等情况最终确定;

  2.关于在宅基地上的建筑物是否属于住宅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粤农农规〔2020〕3号)关于“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宅、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的规定,宅基地用于农村村民建住宅,但宅基地上的房屋不一定都是住宅。对于在宅基地上建成的仓库、厂房等建筑物,不是供农村村民家庭居住使用,故不属于住宅;

  3.根据《方案》规定,简易结构、M/N结构均不属住宅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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