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州开发区、广州市黄埔区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一、修订背景
现行《广州市黄埔区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由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1年6月5日修订印发,实施3年多来,为应对“22.6洪水”、龙舟水和“海葵”、“小犬”等台风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具体问题有待完善。
一是国家、省、市对三防工作提出了新要求。2022年1月,国家防办印发《关于加强地方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修订的指导意见》。2022年5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新修订的《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4年2月4日,广东省防办印发《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总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三防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通知》,对响应条件设置、预警与响应联动、预案衔接与实用性等方面内容提出了新要求。2024年4月11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2024年6月20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对应急响应设置、联合值守、预警与响应联动等方面提出了新要求。
二是近年我区三防工作积累了新经验。经过磨合与实践,我区在三防指挥体系、责任落实、联合值守、工作机制、能力建设等方面不断探索、不断完善,有力有序应对了多场强降雨和台风影响,积累了丰富经验。有必要将近年来行之有效的新做法、新机制在《区预案》中体现。
三是现行预案在执行期间发现了新问题。现行预案执行过程中,发现存在一些问题:如个别成员单位须进一步优化调整、参与联合值守单位须进一步优化调整,城市内涝、水库泄水等预警及措施需要完善,各类应急响应启动条件须进一步考虑水利工程、社会面受影响情况、信息报送表格和频次须进一步优化,街(镇)(街道)三防工作职责需进一步明确等。
针对以上变化,有必要开展《区预案》修订,适应国家、省市三防工作要求,满足实际三防工作需求。
二、修订过程
区应急管理局于2023年10月起组织开展了《区三防预案》修订工作,经开展风险辨识(评估)、进行应急资源调查、收集区各成员单位对现行预案的意见建议,2024年1月中旬形成征求意见稿,并向各街(镇)和区各成员单位进行第一轮征求意见。今年6月《广州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修订出台后,对照市预案的相关内容,对区预案相关内容进行了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并与9月中旬,向各街(镇)和区各成员单位进行第二轮征求意见,目前各街(镇)和区各成员单位的意见已采纳或协调达成一致。11月6日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一致通过。12月4日通过局长办公会审议。12月12日经区人民政府同意正式印发实施。
三、修订主要内容
(一)明确“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将预案“编制目的”改为“指导思想”,主要参考国家预案和省预案写法,补充了贯彻总书记精神等相关表述,并参照省预案完善工作原则。(见1.1指导思想、1.4 工作原则)
(二)调整区三防指挥部组成及职责分工。参考按市三防应急预案指挥部不再设立常务副总指挥,删除区政法委(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等1个成员单位,变更成员单位科学城集团为广州科学城排水有限公司,变更成员单位民营经济和服务局名称为企业筹建服务局,增加区政府服务和数据管理局、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黄埔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黄埔区分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黄埔区分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黄埔区运营中心等4个成员单位,并完善各单位职责分工。修改街(镇)三防指挥部名称为街(镇)三防指挥机构,目前共有31个成员单位。补充完善了区三防指挥部和街(镇)三防指挥机构职责,并按照上级预案细化了各成员单位的职责。(见2.1.1区三防指挥部组成、2.1.2节区三防指挥部职责、2.1.5成员单位职责、2.3 街(镇)三防指挥机构)
(三)完善了三防专家组内容。参照省市做法,由区三防指挥部指定与灾害或险情密切相关的部门承担组建专家组任务,充分发挥行业支撑能力。(见 2.1.6三防专家组)
(四)充实了预防预警准备内容。细化了预防、组织、工程、预案、物资、队伍、工作检查、水务工程防汛排涝调度的具体要求。按条例要求强调了成员单位的应急预案准备。物资准备增加山丘区重点乡镇(街道)要配备卫星电话或长距离对讲要求;提高预防预警准备的全面性和有效性,进一步强化以防为主的防灾理念。(见3.1预防预警准备)
(五)完善了监测预警信息的报送。参考市三防应急预案,完善了各类预警信息的报送机制。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准确地传递关键信息,为决策和应对提供有力支持。(见3.2监测预警信息)
(六)完善了会商机制。为确保会商活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参照省、市三防应急预案对定期、不定期和应急会商相关要求进行了规定。确保在应对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时,各部门、各层级之间能够高效沟通、协同决策。(见3.3会商)
(七)完善了信息发布机制。明确了珠江洪潮预警、内涝预警、山洪预警、地质灾害预警、水库泄水预警的相关要求,增加了“叫应”的预警措施,确保预警信息能够及时、准确、全面地传递给公众和相关部门。(见3.4预警信息发布)
(八)强化信息报送机制及工作要求。按信息类型,分别提出雨情、水情、风情、风暴潮信息、山洪灾害、地质灾害、旱情、冻情、险情、灾情的报送要求。结合《广州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规定》完善附件“预警信息和防御指引发布工作要求”,补充了国家防办2020年印发的《洪涝突发险情灾情报告暂行规定》作为附件。(见3.5信息报送、附件11、附件12、附件 13、附件 14、附件 15)
(九)修改完善了应急响应启动和终止程序。根据市三防应急预案要求,相应修改了应急响应启动和终止程序。调整了防汛四级、防风四级、防暴雨四级、防暴雨三级应急响应启动批准条件(见4.1.2应急响应启动和终止程序)
(十)调整了区三防指挥部坐镇指挥要求。根据市三防应急预案要求相应调整了区三防指挥部坐镇领导的要求。保留了当总指挥、副总指挥 因公务冲突无法按照本预案的相关规定及时赴区三防指挥 部进行坐镇指挥的,可授权委托当天值班区领导、副总指挥代为坐镇指挥。(见4.1.3应急响应工作基本要求)
(十一)调整增加参与联合值守单位。根据市三防应急预案要求,按上下对应原则,对应调整了防汛、防暴雨、防风各级应急响应的联合值守要求,调整各级参与联合值守的成员单位。(见4.1.4区三防指挥部坐镇指挥和联合值守要求)
(十二)修改完善应急响应分级。Ⅳ级、Ⅲ级、Ⅱ级、Ⅰ级的表述方式修改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更加便于公众理解。
(十三)优化了应急响应启动条件。一是将南岗河、金坑河、乌涌、凤凰河等河道洪水预警,水库出险等纳入防汛应急响应条件、山洪地质灾害,纳入防暴雨启动条件。二是优化了防暴雨响应启动条件。比如原预案四级响应启动条件为区气象局(台)发布的“分街镇暴雨黄色预警”信号在2个及以下街镇辖区内生效;修改为区气象局(台)发布的“分街(镇)暴雨黄色预警”信号在3个(不含)以上,8个(含)以下街(镇)范围内生效,或“分街(镇)暴雨橙色预警信号” 在5个(不含)以下街(镇)范围内生效,或“分街(镇)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在1个街(镇)范围内生效;将因强降雨可能诱发或已经诱发的山洪、地质灾害和城市内涝灾害,对社会造成较大影响纳入防暴雨启动响应条件。
(十四)增加了极端洪水、暴雨、台风应急响应。根据《广州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关于印发 广州市防御极端洪水暴雨台风 应急预案(暂行)的通知》要求,增加了极端洪水、暴雨、台风应急响应(见4.9).
(十五)梳理了各级应急响应行动措施。按照监测预警、会商研判、防御部署、水利工程调度、隐患排查、公众宣传、风险管控等关键环节对应急响应行动措施进了归类、分类和细化。增加了地下空间受淹的防范措施。
(十六)增加了抢险与救援章节。参照省、市预案将抢险与救援分为基本原则、救援力量、救援开展、实施、结束等内容,构建了黄埔区汛旱风冻各类灾害的典型情景与工作重点(见第5章 抢险救援和附件17 )。
(十七)文段删减或表述修改。如更新编制依据,区域概况、附件增减,文字规范表达等。
(十八)制定了应急响应工作责任手册。细化了区三防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在应急处置中的具体应对措施及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