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背景依据
为贯彻落实《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构建全过程创新链的意见》《广州市南沙区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培育高质量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政策意见》,特制定《广州市南沙区支持源头创新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二、目标任务
加强南沙区源头创新,实现前瞻性、引领性、颠覆性成果取得重大突破,支撑大湾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主要承载区、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创新发展重点承载区建设。
三、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共分三章十条,“第一章总则”主要明确了办法的制定目的和政策支持对象;“第二章支持措施”对资助标准和方式等进行了细化和明确;“第三章附则”明确了实施期限、注意事项等。主要内容如下:
(一)支持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
围绕南沙重点产业发展需求,适时布局建设一批应用支撑型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对经立项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项目,按广州市支持标准给予1:1配套资金支持。
(二)支持承担国际大科学计划
鼓励各类创新主体积极发起或参与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开展高水平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经评审符合要求的,按所获立项实际分配金额的1:1给予最高2000万元配套支持。
(三)省区联动支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
联合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委员会共同设立“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南沙联合基金”,每年安排不少于2000万元支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具体委托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委员会组织实施。
(四)支持开展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项目
支持各类创新主体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对取得新理论、新发现、新技术等重大成果并形成转化应用实效的,按照所获立项单位资助金额的10%,在项目验收通过后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
四、有利举措
(一)大力支持高端创新项目建设
对经立项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项目,按广州市支持标准给予1:1配套资金支持,以建设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支持开展基础研究,解决重大科学问题,提升南沙科学城源头创新水平。
(二)突出与广东省的创新联动
出资设立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南沙联合基金(广东省首支省区联合基金),以省、区联动模式进行运作,以省级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项目标准遴选,能较好把控项目先进性水平。同时,由省基金委统一组织实施和管理,管理机制更为成熟。
(三)激励高水平基础研究
对承担省级及以上的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并取得重大成果的,进行奖励;配套支持南沙区内各类创新主体发起或参与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培养一支高素质科研人才队伍,攻克关键技术问题,提升南沙区原始创新能力和国际影响力,对南沙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促进作用。
五、新旧政策差异
相对于旧政策,本办法新增对承担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项目的奖励,并新设立省区联合基金支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