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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废止《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 广州高新区促进绿色低碳发展办法》文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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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01-17
  • 来源:广州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 广州市黄埔区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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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要求,决定废止《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促进绿色低碳发展办法》(穗埔发改规字〔20211,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废止该文件理由说明如下:

  一、废止背景

《办法》是为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区域循环经济发展制定的部门规范性文件2021年5月20日印发,有效期5年。黄埔区发展改革局对照《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等文件规定,重点自查违反财经规定、公平性竞争和违规招商引资等相关政策条款自查过程中发现《办法》与《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等文件存在一定冲突,且已不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经综合研判,决定提前废止绿色低碳十六条

  二、废止程序

  黄埔区发展改革局按程序起草了《广州开发区发展改革局黄埔区发展改革局关于废止<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 广州高新区促进绿色低碳发展办法>的通知》(简称《废止通知》)。

  (一)调研起草:2024年81日至2024年1022日,起草了关于废止<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 广州高新区促进绿色低碳发展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废止通知及其解读材料和评估报告。

  (二)征求意见:2024年10月至2024年11月,征求有关单位和公众意见,已与有关单位协调达成一致,并对公众意见进行了逐一回应

  (三)其他程序:2024年11月,黄埔区发展改革局对《废止通知》进行廉洁性评估,未发现有违反廉洁性和公平竞争的情况。

  (四)内设机构合法性审核:2024年11月至2024年12月,黄埔区发展改革局法制机构对《废止通知》进行合法性审核,无修改意见。

  (五)起草单位集体审议:2024年1218日,黄埔区发展改革局集体审议通过《废止通知》有关事宜。

  (六)司法机构合法性审核:20251月7日,区司法局对废止《办法》进行合法性审核,无修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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