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要求,决定废止《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促进绿色低碳发展办法》(穗埔发改规字〔2021〕1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废止该文件理由说明如下:
一、废止背景
《办法》是为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区域循环经济发展制定的部门规范性文件,于2021年5月20日印发,有效期5年。黄埔区发展改革局对照《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等文件规定,重点自查违反财经规定、公平性竞争和违规招商引资等相关政策条款。在自查过程中发现,《办法》与《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等文件存在一定冲突,且已不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经综合研判,决定提前废止“绿色低碳十六条”。
二、废止程序
黄埔区发展改革局按程序起草了《广州开发区发展改革局黄埔区发展改革局关于废止<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 广州高新区促进绿色低碳发展办法>的通知》(简称《废止通知》)。
(一)调研起草: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10月22日,起草了《关于废止<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 广州高新区促进绿色低碳发展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废止通知》)及其解读材料和评估报告。
(二)征求意见:2024年10月至2024年11月,征求有关单位和公众意见,已与有关单位协调达成一致,并对公众意见进行了逐一回应。
(三)其他程序:2024年11月,黄埔区发展改革局对《废止通知》进行廉洁性评估,未发现有违反廉洁性和公平竞争的情况。
(四)内设机构合法性审核:2024年11月至2024年12月,黄埔区发展改革局法制机构对《废止通知》进行合法性审核,无修改意见。
(五)起草单位集体审议:2024年12月18日,黄埔区发展改革局集体审议通过《废止通知》有关事宜。
(六)司法机构合法性审核:2025年1月7日,区司法局对废止《办法》进行合法性审核,无修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