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文件背景
自2019年12月1日起,黄埔区人民政府已对开创大道和开泰大道实行了货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该措施有效期为五年,已于2024年11月30日到期,为继续对开创大道及开泰大道实施早晚高峰货车限行政策,缓解黄埔区内道路交通堵塞,优化交通组织,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有关规定,对黄埔区开创大道、开泰大道实施限制货车通行的交通管理措施。
二、主要内容
第一条开创大道(开源大道至广汕公路、不含开源大道)、开泰大道(荔红二路至科翔路)路段,每天07时至09时及17时至19时,禁止中型、重型货车通行。
第二条是第一条中的路段除特别注明外,均含所指的道路。
第三条本通告中的货车包含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其中中型、重型按照《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类型》(GA802-2019)分类。
第四条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警用车辆、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道路养护、保洁车辆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第五条在黄埔区通行的货车除遵守本通告外,还须遵守本市其他限制货车通行的规定。
第六条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第七条本通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三、具体措施
(一)开创大道(开源大道至广汕公路、不含开源大道)、开泰大道(荔红二路至科翔路)路段,每天07时至09时及17时至19时,禁止中型、重型货车通行。
本通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规定了对开创大道、开泰大道采取货车限行措施的具体内容,包括限行路段、时段、限行车辆类别等内容,其中货车包含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其中中型、重型按照《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类型》(GA802-2019)里面机动车规格分类所有属于中型、重型货车都属于禁止范围。
(二)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警用车辆、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本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明确了部分执行紧急任务的特殊货运车辆类型科不受货车限行措施的限制,包括军车、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等。
(三)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本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是对违反《通告》规定行为的处罚主体和处罚依据进行了明确。
(四)本通告自印发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本条是依据《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三十规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规定施行日期;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规定有效期。有效期自行政规范性文件印发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生效后最长不得超过5年。有效期届满,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效力自动终止。是对《通告》起效时间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