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内容
当前位置:首页 > 广州市政策文件库

《广州开发区(黄埔区)科技创新创业投资母基金直接股权投资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 听全文
  • 2025-02-13
  • 来源:广州开发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 分享到
  • -

《广州开发区(黄埔区)科技创新创业投资母基金直接股权投资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规范广州开发区(黄埔区)科技创新创业投资母基金(以下简称“科创母基金”)直接股权投资资金(以下简称“直投资金”)管理,提高直投资金的使用效益,培育发展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高新技术企业或先进技术服务企业,制定出台《广州开发区(黄埔区)科技创新创业投资母基金直接股权投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直接股权投资实施细则》”)。

二、政策亮点

(一)运作模式科学,保障资金高效安全运作

科创母基金新增投入部分不超过30%用于直投资金,实行分账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避免资金混用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涵盖种子直投、天使直投、产业直投等多种投资模式,针对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提供精准支持,满足不同层次的融资需求,扩大政策受益面。

(二)管理架构完善,职责清晰,协同高效

国资、财政、审计等部门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形成全方位的监管体系,保障政策执行的规范性和透明度。同时,受托管理机构作为出资人代表,承担具体的投资运作和管理职责,实现专业人做专业事。国资部门定期对受托管理机构进行考核评价,跟踪监测业务运行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确保政策目标的实现。此外,建立风险预警机制,能够提前防范潜在风险,保障财政资金安全。

(三)退出机制灵活,保障资金循环利用

根据项目类型,分别设置不超过10年、8年、6年的退出时间,发挥政策性引导作用,做耐心资本的践行者。提供股权上市、协议转让、回购及清算等多种退出途径,同时鼓励被投企业创业团队回购股权,为企业和投资者提供了灵活的退出选择,保障资金的流动性。直投项目退出时免于产权交易市场公开挂牌转让,简化了退出流程,降低了退出成本,提高了资金运作效率。

(四)风险容忍与激励机制并存,激发市场活力

建立科学合理的风险容忍机制,允许不同投资阶段出现一定比例的亏损,并通过风险准备金等方式进行弥补,为受托管理机构和投资机构提供了相对宽松的政策环境,鼓励其大胆创新,积极支持高风险、高收益的早期项目。对受托管理机构进行综合考核评价,不以单个项目盈亏论成败,充分调动了管理机构的积极性,保障政策的可持续性。

三、制定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5〕1号)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762号令)

《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财预〔2015〕210号)

《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发改财金规〔2016〕2800号)

《广东省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粤财预〔2016178号)

《广州市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穗财规字〔2020〕2号)

《广州开发区(黄埔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穗埔府规〔2024〕5号)

《广州开发区广州市黄埔区直接股权投资扶持管理办法》(穗开金融规字〔2023〕2号)

《广州开发区(黄埔区)科技创新创业投资母基金管理办法》(穗开国资规字〔2024〕1号)

四、主要内容

《直接股权投资实施细则》共八章三十五条,重点明确了设立原则、管理架构、运作方式与支持对象、申报与实施、投后管理与风险控制、退出与损失核销、收益分配与考核等方面的内容。主要内容包括:

(一)设立原则。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投融资体系,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遵循“政府引导、科学决策、市场运作、风险容忍”的原则,以股权投资方式支持区内优质科技企业及重点招商项目。

(二)组织架构。区国资局主要负责督促受托管理机构完善投资管理制度,签署委托管理协议,制定申请指南,考核评价业务,跟踪监测风险;区财政局主要负责根据预算计划筹措和安排财政资金出资;受托管理机构作为出资人代表,主要负责项目对接、审查、投资、投后管理及退出等工作,定期报告运作情况。

(三)运作方式。直投资金主要用于种子直投、天使直投、产业直投,不得投资房地产、落后产能等项目。种子直投单个企业投资额度不超过200万元,持股比例不超过40%,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团队创办企业;天使直投单个企业投资额度不超过500万元,持股比例不超过30%,支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或大学生创业企业;产业直投单个企业出资不超过2000万元,持股比例不超过20%,支持区内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

(四)申报与实施。常年接受申报,企业根据细则要求编制申报材料,报受托管理机构。受托管理机构进行材料审查和立项。对立项企业开展尽职调查,综合评议后提出建议。聘请专家进行独立评审,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完成决策后,受托管理机构与企业签署投资协议。国资部门将资金拨付至受托管理机构,由其履行出资手续。

(五)投后管理和风险控制。受托管理机构不参与日常经营,但行使出资人职责,建立动态风险监控机制,提供赋能增值服务。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和监管制度,防范直投资金运作风险,明确责任股东的责任。明确退出方式,包括股权上市、协议转让、回购及清算等,规定投资年限上限。

(六)收益分配和考核。注重政策实施效果、程序合规性、管理有效性,不对单个项目盈亏进行考核。允许种子直投、天使直投、产业直投分别出现最高不超过50%、40%、30%的亏损。从年度退出项目投资收益中提取5%作为专项风险准备金。

五、实施日期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关注 · 广州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