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音频解读】
【文字解读】
一、修订的目的和必要性
(一)规范我市商品房销售现场信息公示的需要。我局于2016年12月27日制定并印发了《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现场信息公示的通知》(穗建规字〔2016〕7号,下称穗建规字〔2016〕7号文),开始实施商品房销售现场信息公示制度。2020年2月13日,广州市司法局按照机构改革精神,对穗建规字〔2016〕7号文的单位名称进行修订。截至目前,商品房销售现场信息公示制度已施行8年有余,市场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需要回应,如电子展示手段、周边影响因素范围、价格和销控信息更新等房地产开发企业、购房人密切关注的事项。
(二)与上级文件、上位法新要求相适应的需要。《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信息公示的通知》(粤建房函〔2021〕551号)和《广州市房屋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对商品房销售现场信息公示工作作出了新要求。根据上述规定对《通知》进行相应修订,便于统一、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公示行为。
二、法律政策依据
(一)国家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二)地方性法规:《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
(三)部门规章:《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四)政府规章:《广州市房屋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五)政策文件:《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信息公示的通知》(粤建房函〔2021〕551号)。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
《通知》明确了商品房销售现场的公示内容,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公示企业和销售人员信息、项目行政许可信息、销售信息、项目周边影响因素。本次修订后,结合工作实际,增加了配建安装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的车位车库信息,总平面图中建筑区划范围,预售和现售项目商品住宅的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等公示信息,增加广州市房地产行业协会官网作为公示平台,增加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专线电话、投诉专线电话、广州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电话作为市民反映渠道。
《通知》明确指引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为做好商品房销售现场信息公示工作,可以依法向相关政府部门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作为公示内容的依据,增强公示内容的真实性和权威性。
《通知》明确了商品房销售现场公示期限自商品房销售之日起至全部销售完毕之日止。
《通知》明确了商品房销售现场的公示形式,通过明确不同公示媒介、尺寸、时间等具体要求,确保购房人可以清晰了解公示内容。本次修订后,要求销售现场明确信息更新时间,电子信息屏每项公示信息的停留时间不少于20秒,安排专人讲解公示信息,商品房交易风险提示公示尺寸不小于50cm×70cm,部分公示材料应加盖房地产开发企业公章的1:1彩色扫描打印件,在便利房地产开发企业多种公示方式的基础上,充分保障购房人的知情权。
《通知》明确了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履行的公示义务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四、解读途径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
五、解读时间
与本《通知》同步发布解读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