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背景依据
为全面贯彻落实《南沙方案》“强调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大力发展数字产业”的要求,为加速实现元宇宙应用落地,为南沙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城市建设提供新动能和强支撑,努力把南沙打造成为立足湾区、协同港澳、面向世界的重大战略性平台,现结合南沙元宇宙产业先导示范区(下称“先导示范区”)运营两年多来的工作实际需要,研究制定了《南沙元宇宙产业集聚区先导示范区入驻管理办法》(下称“《入驻管理办法》”)。
二、目标任务
落实南沙区产业扶持相关政策,为规范集聚区先导示范区企业引入、培育、退出等各项管理,研究制定《入驻管理办法》。
三、主要内容
《入驻管理办法》共分为五个部分,具体如下:
第一部分“先导示范区基本情况”。提出先导示范区由区统一规划,在南沙区国际人才港选取部分楼层作为集中办公区域,以免租金和物业费方式提供给元宇宙产业企业进驻使用。考虑支持元宇宙产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需要,部分区域已简装提供给企业拎包入驻;其余部分提供给具备一定规模且办公场地需求较大的企业,由进驻企业自行装修,装修费用自理,满足企业个性化发展需要。先导示范区的水电网络等费用由进驻企业按相关规定分摊。
第二部分“先导示范区单位准入条件”。对企业入驻先导示范区的具体条件进行了明确。
第三部分“先导示范区企业准入流程”。提出意向企业向先导示范区管理服务机构递交《意向入驻企业基本信息表》,由区科技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先导示范区管理服务机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通过后,经区科技主管部门审定同意并公示后方可入驻先导示范区。入驻先导示范区时由先导示范区管理服务机构与入驻企业签订入驻协议,自公示结束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未签订入驻协议的,视为自动放弃入驻。入驻企业应在第一次签订入驻协议后30日内将注册地址注册到先导示范区。
第四部分“进驻企业评审”。提出由区科技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先导示范区管理服务机构负责组织专家对拟进驻企业进行评审。视企业申报情况,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入驻评审专家需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人数为5人或以上单数组成。评审专家围绕企业经营方向与元宇宙关联度、创新能力、技术先进性、市场前景、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等方面综合评审,并出具入驻评审意见。
第五部分“考核及退出机制”。明确区科技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先导示范区管理服务机构组织专家对入驻企业进行考核,考核时间为各企业入驻协议期满后。考核通过的企业,可以续签合同继续享受免租政策。考核未通过的企业,不再续签合同,应当在合同期满后迁离集聚区。考核未通过的企业,可以提出延期考核的申请,延期考核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延期考核仍未通过的,应当在延期考核结果公示结束后1个月内迁离先导示范区或自行支付逾期未迁离期间使用的办公场地租金及物业费。先导示范区免租政策期满后,已入驻企业可选择期满后在1个月内迁离先导示范区或与场租方协商优先承租原有办公场地,自行支付后续租金及物业费。
四、有利举措
该政策的实施可以规范先导示范区企业引进、培育、退出等各项管理工作,更好地扶持元宇宙产业相关企业发展壮大,积极营造元宇宙产业发展良好环境,形成上下游产业链集聚创新,共同推动南沙区元宇宙产业高质量发展。
五、新旧政策差异
《入驻管理办法》属于新出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