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5年3月6日印发了《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106国道改造工程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云府办〔2025〕30号),政策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贯彻落实《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云区道路建设项目三年(2024-2026年)实施计划和2024年道路建设项目建设及征收实施计划的通知》(云府办〔2024〕58号)文件精神。
二、目标任务
进一步配合总体路网建设、完善路网功能,打通南北交通拥堵点;进一步完善慢行系统,提升道路出行体验,应对日益增长的电动自行车发展。
三、主要内容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106国道改造工程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共分为十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明确了《方案》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为106国道改造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涉及的土地及地上建(构)筑物、附属物征收补偿等。
第二部分明确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征收、收回、收购补偿等。
第三部分明确了征收集体土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包含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标准以及夹心地、边角地、插花地的补偿标准等。
第四部分明确了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相关事宜。
第五部分明确了留用地采用实物留地、货币补偿、置换物业等方式兑现、留用地开发补助等。
第六部分明确了集体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事宜,包括集体土地上非住宅房屋的产权认定原则及不予补偿的情形、非住宅房屋的补偿标准等。
第七部分明确了集体土地上非住宅房屋配合搬迁奖励条件及标准等。
第八部分明确了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补偿事宜,包括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的产权认定原则及不予补偿的情形、住宅房屋的补偿标准等。
第九部分明确了安置补偿政策事宜,包括可选择回购安置房的情形、安置面积核定原则,安置房的回购价格、申购价格等。
第十部分明确了集体土地上的构筑物及附属设施适用范围、构筑物及附属设施补偿类别及补偿标准、按时搬迁奖励条件及补偿对象等。
第十一部分明确了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占地补偿标准及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借地补偿标准。
第十二部分明确了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外配合项目建设进行临时搬迁不予拆除的房屋临迁费、搬迁费和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原则及标准。
第十三部分明确了村社集体原有的用于教育、科学、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方面的公用配套设施复建、特殊财产及《方案》未明确规定的其他被征收财产补偿等。
第十四部分明确了评估申请提出、评估机构选定、评估时点的确定方式等。
第十五部分包括权属争议的处理及不可分割的建(构)筑物及鱼塘的补偿等。
四、利企惠民举措/有利举措
本《方案》印发后,通过推进实施开展106国道改造工程项目,将极大地改善该区域道路网络不足的现状,完善白云区的路网结构,疏导该区域过境交通,连接现状道路,对改进白云区的交通、助力白云区产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五、新旧政策差异
本《方案》属于新出台政策。
六、其他内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