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制定背景
粮食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着国计民生。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国家粮食安全发表的一系列重要论述,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要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坚持稳面积、增单产两手发力,实现粮食均衡增产;要严守耕地红线,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切实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提出“继续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稻谷补贴政策”;《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提到“完善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继续实施稻谷补贴和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继续推进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府办函〔2021〕48号)提出“各涉农区可在市级种粮大户补贴基础上进行配套补贴、扩大范围对种粮散户补贴”;《中共广州市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当好排头兵的意见》(穗字〔2024〕10号)要求“优化种粮农民补贴政策”。
为落实上级工作部署,履行职责任务,区农业农村局牵头起草了《广州市番禺区水稻种植补贴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二、制定依据
《实施办法》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府办函〔2021〕48号)《中共广州市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当好排头兵的意见》(穗字〔2024〕10号)《广州市农业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农〔2018〕94号)等政策文件制定。
三、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内容由六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总则”,提出水稻种植补贴对落实粮食安全责任,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义;明确区农业农村局、镇(街)、村民委员会的具体工作任务及水稻种植者的责任义务。第二部分是“补贴范围、补贴对象、补贴标准”,明确水稻种植补贴的补贴范围、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界定不得享受水稻种植补贴的三种情形。第三部分是“补贴申报程序”,明确补贴申报所需资料和流程以及资料审核、补贴面积核定等相关要求。第四部分是“预算管理及资金拨付”,明确了区、各镇(街)将水稻种植补贴资金纳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明确资金发放、公示、拨付的有关要求。第五部分是“监督管理”,明确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镇(街)的责任,确保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后果追究责任。第六部分是“附则”,明确实施办法的起止时间,各镇(街)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实施细则。
四、制定意义
《实施办法》有效落实上级关于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的有关要求,对调动农民种植水稻积极性、完成我区粮食生产任务具有重要作用,有效保障我区粮食安全;同时,对我区整治及预防耕地“非粮化”工作和推进耕地恢复工作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