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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云机场三期扩建工程周边临空经济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三期工程〔建南(第二批)、白云区留用地征拆及噪音区(高增村)搬迁〕、广州空港经济区方华公路西二号地块(高增地块)二期、广州市白云区建南等村城中村改造二期项目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补充通知》政策解读

  • 2025-03-25
  • 来源:广州市白云区土地开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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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解读

  一、背景依据

  根据《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白云机场三期扩建工程周边临空经济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三期工程(建南〔第二批〕、白云区留用地征拆及噪音区搬迁)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穗发改投批〔2023〕145号),项目建设是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三期扩建工程配套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加速发展空港经济,进一步加强“轨道+道路+航空”衔接,为广州成为国际综合交通枢纽城市提供重要支撑;同时项目建设将从整体上提高临空经济区土地资本的利用效率,保障产业集聚发展,有利于加快广州城镇化建设的步伐;且通过完善项目周边基础设施有助于改善人居环境,解决民生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二、目标任务

  通过推进机场周边85分贝噪音线范围内噪音治理,为村民创造美好宜居的新环境;释放搬迁范围土地潜力,进一步提高土地开发利用的综合效益,保障地区经济将来更好地有序发展。

  三、主要内容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云机场三期扩建工程周边临空经济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三期工程〔建南(第二批)、白云区留用地征拆及噪音区(高增村)搬迁〕、广州空港经济区方华公路西二号地块(高增地块)二期、广州市白云区建南等村城中村改造二期项目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补充通知》(云府办〔2025〕32号,下称《补充通知》)共两条,主要是对《白云机场三期扩建工程周边临空经济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三期工程〔建南(第二批)、白云区留用地征拆及噪音区(高增村)搬迁〕、广州空港经济区方华公路西二号地块(高增地块)二期、广州市白云区建南等村城中村改造二期项目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云府办〔2024〕166号,下称《补偿安置方案》)相关条款进行补充阐述。具体为:

  第一条明确了已办理宅基地使用权证自首次建成后至今未翻建、改扩建的住宅房屋补偿原则和标准。

  第二条明确了《补充通知》是对《补偿安置方案》(云府办〔2024〕166号)的调整或补充,除相关调整外,其他仍按《补偿安置方案》(云府办〔2024〕166号)执行,并明确本《补充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等。

  四、利企惠民举措

  (一)本《补充通知》和《补偿安置方案》(云府办〔2024〕166号)的实施将有效推进机场周边85分贝噪音线范围内噪音治理,为拆迁的居民提供良好的居住环境,提高生活质量,从而提供稳定的社会条件。

  (二)本项目范围位于南方枢纽核心区,是《广州临空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中“北货南商”的临空商务区。本《补充通知》和《补偿安置方案》(云府办〔2024〕166号)的实施将释放土地潜力,使土地利用价值得到最大化,并使得该地区将更具开放性和投资吸引力,促进机场周边产业发展。

  五、新旧政策差异

  本《补充通知》属于《补偿安置方案》(云府办〔2024〕166号)的补充政策。

  六、《补充通知》政策解读

  已办理宅基地使用权证自首次建成后至今未翻建、改扩建的住宅房屋如何补偿?

  房屋自首次建成后至今未翻建、改扩建但房屋现状与合法产权资料记载不一致的,如房屋实际测绘面积小于合法产权资料载明面积,以房屋实际核查认定的建筑结构、实际测绘面积,按《补偿安置方案》(云府办〔2024〕166号)第二十七条第(一)项合法产权补偿单价予以补偿;如房屋实际测绘面积大于合法产权资料载明面积,以房屋实际核查认定的建筑结构、合法产权资料载明面积,按《补偿安置方案》(云府办〔2024〕166号)第二十七条第(一)项合法产权补偿单价予以补偿,其超出合法产权资料载明面积的面积部分按第二十六条第(二)(三)项和第二十七条的标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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