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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广州东至花都天贵城际铁路天河区范围线路安全保护区的通告》政策解读

  • 2025-04-03
  • 来源: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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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广州东至花都天贵城际铁路天河区范围线路安全保护

  一、制定背景

  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是指为防止外来因素对铁路列车运行的干扰,减少铁路运输安全隐患,保护国家的重要基础设施,在铁路沿线两侧一定范围内对影响铁路运输安全的行为进行限制而设置的特定区域。其中,铁路线路包括铁路钢轨道床、路基、边坡、侧沟及其他排水设备、防护设备,以及铁路桥梁、隧道、场站等。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铁路线路两侧应当设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组织划定并向社会公告。

  广州东至花都天贵城际铁路(下称“广花城际铁路”)起于天河区广州东站,向北穿过白云区,止于花都区花城街站。线路途经我区林和街、兴华街,天河区段长约2.35公里,起讫里程为:右线YDK61+875.877至YDK64+226.950,左线ZDK61+879.517至ZDK64+240.490。为加强广花城际铁路线路安全管理,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畅通,保护居民人身和财产安全,特划定该线路在天河区范围内的线路安全保护区并向社会公告。

  二、制定依据

  (一)《铁路安全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规定,铁路线路两侧应当设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在铁路用地范围外划定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组织有关铁路监督管理机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等部门划定并公告。新建铁路的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范围,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划定并公告。

  (二)《广东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铁路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依照《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组织划定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并向社会公告。高速铁路隧道上方中心线两侧各五十米、高速铁路地下车站结构外沿线外侧起向外五十米的区域,一并纳入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范围。

  三、主要内容

  《通告》共包含5点内容,依次对线路安全保护区范围、土地权属、标桩设立、生产生活活动要求,以及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日期、有效期限等进行界定说明,其中:

  第一条界定了广花城际铁路天河区段线路安全保护区范围,即隧道上方中心线两侧各50米区域。

  第二条明确了铁路线路安全保护范围内的土地权属问题,即原有土地权属不变。

  第三条规定了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范围沿线标桩的设立主体,即由铁路建设单位负责做好标桩设立工作。

  第四条规范了铁路沿线生产、生活或者其他活动的行为,即遵守《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从事相关活动。

  第五条界定了本通告的实施日期及有效期限,即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四、相关安全管理要求

  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禁止烧荒、放养牲畜、种植影响铁路线路安全和行车瞭望的树木等植物。禁止向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排污、倾倒垃圾以及其他危害铁路安全的物质。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取土、挖砂、挖沟、采空作业或者堆放、悬挂物品,应当征得铁路运输企业同意并签订安全协议,遵守保证铁路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施工安全规范,采取措施防止影响铁路运输安全。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派员对施工现场实行安全监督。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既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的,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仍不能保证安全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拆除。

  根据《广东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禁止实施以下危及铁路安全的行为:排污、倾倒垃圾、堆放弃土或者放置其他危害铁路安全的物质;燃放烟花、焰火,烧荒或者焚烧草木、垃圾、祭品等容易排放烟雾、粉尘、火焰、废气的物质;放养牲畜、种植影响铁路线路安全和行车瞭望的树木等植物;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危及铁路安全的行为。

  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取土、挖砂、挖沟、采空作业或者堆放、悬挂物品,应当征得铁路运输企业同意并签订安全协议。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既有建筑物、构筑物的产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加强日常巡查维护,及时排除安全隐患,防止影响铁路运输安全。铁路运输企业发现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既有建筑物、构筑物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的,应当及时告知其产权人或者管理人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产权人或者管理人拒绝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或者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仍不能保证安全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修建上跨、下穿、并行铁路的桥梁、涵洞、道路,铺设供水、油气输送等管道或者光(电)缆设施,架设电力、通信线路或者杆塔,或者开展地质钻探等建设施工作业的,应当征得铁路运输企业同意并签订安全协议。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派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对危及铁路安全或者未征得铁路运输企业同意进行建设施工作业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立即制止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无法制止的,应当及时向铁路监督管理机构、公安机关或者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报告。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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