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相关要求,进一步做好我市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和贴息资金管理工作,我市废止《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转发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和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穗人社规字〔2020〕2号)。根据规定,现就本通知进行政策解读如下:
一、文件主要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和贴息资金管理工作,更好地贯彻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以及时纠正文件不适当的失范状态、减少失效与滞后的文件对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依法维护文件的应有权威,废止处于失范状态的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和贴息资金管理办法。
二、文件主要内容
本通知明确,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关于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和贴息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稿)〉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25号)有关安排,《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转发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和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穗人社规字〔2020〕2号)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废止。
三、《通知》相关政策问答
(一)本通知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本通知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的所有个人借款人和小微企业借款人。
(二)本通知执行后,借款人根据什么规定实施办理流程?
答:借款人按《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和贴息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23〕325号)的规定实施办理流程。
(三)本通知自什么时候起开始执行?
答: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