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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关于从化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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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04-23
  • 来源: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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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府〔2025〕8号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关于从化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补充通知

区规划资源分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农业农村局,城郊街道办、江埔街道办,从化城投集团: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从化区禾仓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从府〔2024〕20号)和《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从化区东风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从府〔2025〕2号)印发实施以来,禾仓村、东风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有序开展,现就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要求补充通知如下:

  一、集体土地上房屋的用途原则上以不动产登记簿登记为准,以栋为单位进行认定。如被征收房屋权利人改变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作为经营场所(或厂房),在项目《征地预公告》发布之前已办理合法营业执照并存在实际经营情况的,可申请参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府规〔2021〕2号)给予停产停业损失及6个月租金作一次性货币补偿。每栋申请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给予停产停业损失的建筑面积与住宅安置面积相加最高不超过280平方米。

  二、每户的非住宅房屋或住宅房屋在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前建成的,且超出证载建筑面积或未完善手续的,并超出从化区“房地一体”登记的建筑面积部分(超500平方米部分)不区分建设年份,按建筑重置单价标准的35%给予拆除补助。

  三、未办理确权登记的存量农村村民住宅,经核符合广州市农村住宅建设管理相关政策中明确的存量宅基地房屋确权登记原则,参照取得合法产权的农村村民住宅进行认定的,优先采取产权调换安置。

  四、村民住宅如属于广州市农村住宅建设管理相关政策中多户合并建房情形的,以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建房批准文件等材料记载的建筑面积区分各户面积。各户存在争议的,需自行厘清房屋权属面积,且分户后每户人均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得低于40平方米。

  五、有合法产权的农村村民住宅,其权利人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按照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法律规定,可选择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房票安置等安置方式。

  本通知适用于从化区行政区域内城中村改造项目土地及房屋征收,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从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2025年4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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