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内容
当前位置:首页 > 广州市政策文件库

【政策解读】《广州市南沙区港澳专业机构和港澳专业人士执业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 听全文
  • 2025-04-23
  • 来源: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
  • 分享到
  • -

  《广州市南沙区港澳专业机构和港澳专业人士执业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25年1月21日经市人民政府第16届9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办法》的实施工作,具体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19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扩大内地与港澳专业资格互认范围,深入推进重点领域规则衔接、机制对接。2022年6月,国务院颁布《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进一步赋予南沙立足湾区、协同港澳、面向世界的重大战略定位。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背景下,南沙区作为大湾区的地理几何中心,承载着深化与港澳合作、推动区域协同发展的重大使命。制定《办法》是我市贯彻落实《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条例》,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保障港澳专业机构和港澳专业人才在南沙区便捷有序执业的有力举措,是推进与港澳专业管理规则衔接机制对接的重大尝试,也是涉外领域立法的重要实践,有助于推动粤港澳三地在专业服务领域的深度融合与协同创新。

  二、指导思想和制定依据

  《办法》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依据《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国发〔2022〕13号)《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条例》等制定。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六章三十五条,包括总则、执业认定的一般规定、执业认定的范围、执业保障、监管责任、附则,主要内容如下:

  (一)推动港澳专业人才聚集。

  一是以行政确认的方式,明确在港澳登记成立的机构和具有港澳居民身份的自然人,取得特区政府或者特区行业协会认证认可的专业资质、职业资格,并符合特定领域执业要求的,可在南沙工程建设、城市规划、医疗、动物医学、教育、旅游六大领域提供执业服务;二是根据《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条例》授权,鼓励在广东省内其他地区执业的港澳专业机构和港澳专业人士,在南沙区直接提供服务,吸引更多港澳专业机构和港澳专业人士直接在南沙执业。

  (二)推进规则衔接、机制对接。

  一是明确了港澳专业机构和港澳专业人士在工程建设、城市规划、医疗等领域的执业类别、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二是规定港澳在南沙设立的医疗机构必须遵守内地技术规范,准许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使用港澳药品和医疗器械;三是对接港澳仲裁规则,为港澳专业机构和港澳专业人士提供多样、高效、便捷的解决矛盾纠纷途径和服务。

  (三)强化服务保障和监督管理。

  一是建立港澳专业机构和港澳专业人士日常联络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其诉求问题;二是制定港澳专业人士培训计划,为其提供法律法规和政策解读服务,帮助港澳专业人士尽快适应内地工作和生活环境;三是规定了港澳专业机构和港澳专业人士应当履行的义务,设定了取消执业认定和除名制度,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港澳专业机构和港澳专业人士,分别给予相应处理;四是要求南沙区定期向港澳监管机构通报港澳专业机构和港澳专业人士的执业情况,完善内地与港澳协同监管机制。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关注 · 广州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