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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州市南沙区农业农村局 广州市南沙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南沙区现代农业产业园财政补助资金管理规定(修订)的通知    2025-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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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解读】南沙区现代农业产业园财政补助资金管理规定(修订)

  • 2025-04-24
  • 来源:南沙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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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解读】南沙区现代农业产业园财政补助资金管理规定(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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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推进南沙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提升我区农业产业产值,根据《广东省现代农业产业园财政资金管理办法》(粤农农函〔20211051号) 《广东省现代农业产业园财政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粤农农规〔2023〕6号) 《广州市现代农业产业园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穗农规字〔20233号)等文件要求,我局于20234月发布《南沙区现代农业产业园财政补助资金管理规定》(穗南农规字〔20231号),有效期5年。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相关规定,按照《关于切实做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迎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的提醒函》的要求,我局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进行了修订。修订后保留了原政策的主要内容,构架基本不变,共十九条。

二、目标任务

为加快推进南沙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打造高起点、高标准的现代农业发展先行区、自贸区,推动乡村产业振兴,规范南沙区现代农业产业园财政补助资金管理。

三、主要内容

《南沙区现代农业产业园财政补助资金管理规定(修订)》共制定19条措施,主要规范在南沙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用于现代农业产业园实施的项目建设的财政资金,共制定19条规定,从资金使用与审批、监督管理与绩效评价等方面规范资金使用环节。

四、有利举措

《广州市现代农业产业园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实施后,实施主体将按照建设任务和资金使用方案,依法依规、自主使用财政补助资金,促进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五、新旧政策差异

(一)删除第条第一款在本区行政辖区内依法登记注册,依法纳入本区属地统计、主管税务机关属于本区。删除第条第“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修改第三条第三款实施主体申请使用财政补助资金时的条件:把“建设农业生产性项目的”修改为“建设农业生产或经营项目的”。

(二)删除第十七条对批复立项满半年仍未开工的项目(含子项目),以及批复立项两年后仍未完工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督促项目实施主体抓紧开工或完工,经书面督促项目仍无进展的,报领导小组批准,取消该项目立项,对于已经完成的部分建设内容不给予财政资金补助,并由实施主体退回已获得的补助资金

(三)删除第十八条“对挤占、截留、挪用补助资金及开展不符合耕地用途管制要求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实施主体,取消其现代农业产业园实施主体的资格,并由实施主体退回已获得的补助资金。被取消实施主体资格的,3年内不得申报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项目”。

(四)修改第二十一条部分条款,将“有效期5年”修改为“有效期至2028410日”;“原《广州市南沙区农业农村局 广州市南沙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南沙区现代农业产业园财政补助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穗南农规字〔20231号)同步废止。”修改为“2023411日印发的《广州市南沙区农业农村局 广州市南沙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南沙区现代农业产业园财政补助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同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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